关于彭泽县水系连通项目立项的批复
关于彭泽县水系连通项目立项的批复
彭 (略) :
你单位报来《关于彭泽县水系连通项目立项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 (略) 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彭泽县水系连通项目立项。
二、项目法人:彭 (略)
三、项目代码:2412-(略)-04-01-(略)
四、项目建设地点:彭泽县天红镇、太平关乡、定山镇及黄岭乡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包含水系连通工程、河道清障工程、清淤疏浚工程、岸坡整治工程、水土保持与水源涵养工程、河湖管护工程等。本项目综合治理河道长度77.33km,包括主河道62.99km,支流14.34km。主要涉及彭泽县太平河、时家河及黄岭河(含支流)流域。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约(略)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和银行贷款。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1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来我委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八、请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进一步论证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抓紧落实规划选址、项目土地等前置审批手续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资金来源等前期工作和具体建设方案,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九、项目单位应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略) 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十、需要使用砂浆的项目,请按照《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泽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彭府办发[2021]13号)执行。
十一、项目联系人:张书仁 联系电话:(略)
此复
2024年12月13日
(略) (略) 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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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 (略) (略) 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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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彭泽县水系连通项目立项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 (略) 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彭泽县水系连通项目立项。
二、项目法人:彭 (略)
三、项目代码:2412-(略)-04-01-(略)
四、项目建设地点:彭泽县天红镇、太平关乡、定山镇及黄岭乡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包含水系连通工程、河道清障工程、清淤疏浚工程、岸坡整治工程、水土保持与水源涵养工程、河湖管护工程等。本项目综合治理河道长度77.33km,包括主河道62.99km,支流14.34km。主要涉及彭泽县太平河、时家河及黄岭河(含支流)流域。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约(略)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和银行贷款。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1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来我委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八、请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进一步论证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抓紧落实规划选址、项目土地等前置审批手续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资金来源等前期工作和具体建设方案,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九、项目单位应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略) 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十、需要使用砂浆的项目,请按照《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泽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彭府办发[2021]13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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