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2013年度第三批次建设项目长沙市2012年报部计划指标建设用地三个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
长沙县2013年度第三批次建设项目长沙市2012年报部计划指标建设用地三个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
一、地块概况
本次调查地块共包括三个地块,均属于长沙县2013年度第三批次建设项目( (略) 2012年报部计划指标)建设用地,三个地块宗地代码分别为#GB#、#GB#、#GB#。现对这三个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地块一(宗地代码#GB#)(以下简称GB#地块)位于长沙县黄兴镇打卦岭村坪田冲。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3.#°,北纬28.#°。该地块北侧、西侧、南侧均 (略) ,东侧 (略) 。地块总面积为#.22m2。该地块在2013前用地性质为农用地,属于黄兴镇打卦岭村。该调查地块范围已由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该地块未来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
地块二(宗地代码#GB#)(以下简称GB#地块)位于长沙县黄兴镇打卦岭村坪田冲。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3.#°,北纬28.#°。该地块北侧、东侧、南侧均 (略) ,东侧暂未规划。地块总面积为#.72m2。该地块在2013前用地性质为农用地,属于黄兴镇打卦岭村。该调查地块范围已由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该地块未来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
地块三(宗地代码#GB#)(以下简称GB#地块)位于长沙县黄兴镇打卦岭村坪田冲。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3.#°,北纬28.#°。该地块东侧、南侧均 (略) ,北侧 (略) ,西 (略) 。地块总面积为#.13m2。该地块在2013前用地性质为农用地,属于黄兴镇打卦岭村。该调查地块范围已由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该地块未来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结论
(1)GB#地块
本次调查地块内以及周 (略) 域的生产生活活动对本地块影响较小,受到环境污染的几率极小,本次调查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环境质量符合二类居住用地(R2)的用地要求,可按照规划进行开发利用。
(2)GB#地块
本次调查地块内以及周 (略) 域的生产生活活动对本地块影响较小,受到环境污染的几率极小,本次调查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环境质量符合二类居住用地(R2)的用地要求,可按照规划进行开发利用。
(3)GB00287地块
本次调查地块内以及周 (略) 域的生产生活活动对本地块影响较小,受到环境污染的几率极小,本次调查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环境质量符合二类居住用地(R2)的用地要求,可按照规划进行开发利用。
三、评审结论
《第一阶段调查报告》基本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专家组同意通过评审,经修改完善后可作为下一步工作的依据。
地块责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延龙
联系电话:152 7311 9059
编制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国检测 (略) (略)
联系人:文亦敏
联系电话:185 0846 5923
一、地块概况
本次调查地块共包括三个地块,均属于长沙县2013年度第三批次建设项目( (略) 2012年报部计划指标)建设用地,三个地块宗地代码分别为#GB#、#GB#、#GB#。现对这三个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地块一(宗地代码#GB#)(以下简称GB#地块)位于长沙县黄兴镇打卦岭村坪田冲。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3.#°,北纬28.#°。该地块北侧、西侧、南侧均 (略) ,东侧 (略) 。地块总面积为#.22m2。该地块在2013前用地性质为农用地,属于黄兴镇打卦岭村。该调查地块范围已由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该地块未来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
地块二(宗地代码#GB#)(以下简称GB#地块)位于长沙县黄兴镇打卦岭村坪田冲。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3.#°,北纬28.#°。该地块北侧、东侧、南侧均 (略) ,东侧暂未规划。地块总面积为#.72m2。该地块在2013前用地性质为农用地,属于黄兴镇打卦岭村。该调查地块范围已由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该地块未来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
地块三(宗地代码#GB#)(以下简称GB#地块)位于长沙县黄兴镇打卦岭村坪田冲。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3.#°,北纬28.#°。该地块东侧、南侧均 (略) ,北侧 (略) ,西 (略) 。地块总面积为#.13m2。该地块在2013前用地性质为农用地,属于黄兴镇打卦岭村。该调查地块范围已由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该地块未来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结论
(1)GB#地块
本次调查地块内以及周 (略) 域的生产生活活动对本地块影响较小,受到环境污染的几率极小,本次调查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环境质量符合二类居住用地(R2)的用地要求,可按照规划进行开发利用。
(2)GB#地块
本次调查地块内以及周 (略) 域的生产生活活动对本地块影响较小,受到环境污染的几率极小,本次调查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环境质量符合二类居住用地(R2)的用地要求,可按照规划进行开发利用。
(3)GB00287地块
本次调查地块内以及周 (略) 域的生产生活活动对本地块影响较小,受到环境污染的几率极小,本次调查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环境质量符合二类居住用地(R2)的用地要求,可按照规划进行开发利用。
三、评审结论
《第一阶段调查报告》基本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专家组同意通过评审,经修改完善后可作为下一步工作的依据。
地块责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延龙
联系电话:152 7311 9059
编制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国检测 (略) (略)
联系人:文亦敏
联系电话:185 0846 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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