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安县国家电网龚坊供电营业厅西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乐安 (略) 龚坊供电营业厅西侧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 (略) 乐安县龚坊镇南边村,东 (略) 龚坊供电营业厅、 (略) 、西至地块红线、北至地块红线,地块中心点坐标为E115.#°,N27.#°,地块总面积7866.71m2(约11.8亩)。
本地块历史沿革如下。本地块2023年以前为南边村所属集体农用地(园地和草地),地块于2023年被乐安县 (略) 收储。
根据乐安县 (略) 出具的规划图可知,该地块规划为商住用地,属《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需要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乐安县 (略) 委托江西 (略) (以下简称“我单位”)承担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单位在国家和我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项目有关文件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成立课题组,开展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为主的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时间为2024年11月。
本地块未发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5号)中的危险废物,未发现各类槽罐,历史及现状均未堆存过固体废物;历史上曾为南边村集体农用地(园地和草地),地块无工业生产历史;本地块周边5 (略) 域内现状主要为住宅和企业等,根据企业污染分析可知,企业生产活动污染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的可能性较小。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本地块内当前和历史均未发现可能的污染源,本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当前和历史存在的企业生产活动污染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的可能性较小。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
乐安 (略) 龚坊供电营业厅西侧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 (略) 乐安县龚坊镇南边村,东 (略) 龚坊供电营业厅、 (略) 、西至地块红线、北至地块红线,地块中心点坐标为E115.#°,N27.#°,地块总面积7866.71m2(约11.8亩)。
本地块历史沿革如下。本地块2023年以前为南边村所属集体农用地(园地和草地),地块于2023年被乐安县 (略) 收储。
根据乐安县 (略) 出具的规划图可知,该地块规划为商住用地,属《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需要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乐安县 (略) 委托江西 (略) (以下简称“我单位”)承担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单位在国家和我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项目有关文件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成立课题组,开展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为主的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时间为2024年11月。
本地块未发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5号)中的危险废物,未发现各类槽罐,历史及现状均未堆存过固体废物;历史上曾为南边村集体农用地(园地和草地),地块无工业生产历史;本地块周边5 (略) 域内现状主要为住宅和企业等,根据企业污染分析可知,企业生产活动污染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的可能性较小。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本地块内当前和历史均未发现可能的污染源,本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当前和历史存在的企业生产活动污染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的可能性较小。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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