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生态环境局新荣分局关于对大同市新荣区北伍商贸有限公司60万吨煤炭仓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大同市生态环境局新荣分局关于对大同市新荣区北伍商贸有限公司60万吨煤炭仓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 (略) (略) (略) (略) *吨煤炭仓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2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2-*
传 真:0352-*
通讯地址: (略) (略) 府西街
邮 编:*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同新环函〔2024〕56号 | 2024-12-13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 (略) (略) (略) (略) *吨煤炭仓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2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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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同新环函〔2024〕56号 | 2024-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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