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生态环境局眉县分局2024年11月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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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生态环境局眉县分局2024年11月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11-04 09:33:51 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8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7-#

传 真:0917-#

邮 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眉县首善街 (略) (略) 中段

邮 编:#


5.png

附件:1.关于眉县 (略) 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2.关于陕西绿再塑再生 (略) 年回收#吨废旧塑料再生利用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略) (略) (略)

2024年11月4日

发布时间: 2024-11-04 09:33:51 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8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7-#

传 真:0917-#

邮 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眉县首善街 (略) (略) 中段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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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关于眉县 (略) 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2.关于陕西绿再塑再生 (略) 年回收#吨废旧塑料再生利用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略) (略) (略)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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