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艺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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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艺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 (略) (略) 工艺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淡水街道 (略) ,邮编:*

  联系电话:0752-*

  传  真:0752-*

项目名称

(略) (略) 工艺品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新圩镇长 (略) 50号富丽手机偏光片生产项目2号厂房3-5层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广东 (略)

项目概况

属于新建项目,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新建后项目年产玻璃工艺品*件、树脂工艺品*件。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一)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

(二)项目喷枪清洗废水进入水帘柜中,作为水帘柜循环水补充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帘柜废水收集后委托有资 (略) 理,不外排。贴花纸用水进入产品,烘干后以水蒸气形式进入大气。

(三)项目生活污水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 (略) (略) 纳 (略) 新圩镇长 (略) 理厂进 (略) 理。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 (略) 理设施。项目拉管、吹制工序产生的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拉管、吹制工序产生的燃烧废气(颗粒物)和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值;其余生产工序产生的总VOCs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TVOC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其余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5及表9;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五)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略) 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包装桶、废机油、废含油抹布手套、水帘柜废水、废抹布、废网版、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沉渣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 (略) 理资质的单位进 (略) 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 (略) (略) 工艺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淡水街道 (略) ,邮编:*

  联系电话:0752-*

  传  真:0752-*

项目名称

(略) (略) 工艺品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新圩镇长 (略) 50号富丽手机偏光片生产项目2号厂房3-5层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广东 (略)

项目概况

属于新建项目,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新建后项目年产玻璃工艺品*件、树脂工艺品*件。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一)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

(二)项目喷枪清洗废水进入水帘柜中,作为水帘柜循环水补充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帘柜废水收集后委托有资 (略) 理,不外排。贴花纸用水进入产品,烘干后以水蒸气形式进入大气。

(三)项目生活污水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 (略) (略) 纳 (略) 新圩镇长 (略) 理厂进 (略) 理。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 (略) 理设施。项目拉管、吹制工序产生的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拉管、吹制工序产生的燃烧废气(颗粒物)和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值;其余生产工序产生的总VOCs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TVOC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其余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5及表9;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五)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略) 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包装桶、废机油、废含油抹布手套、水帘柜废水、废抹布、废网版、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沉渣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 (略) 理资质的单位进 (略) 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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