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食品总公司会文公司生猪屠宰场项目变更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文昌市食品总公司会文公司生猪屠宰场项目(变更)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略)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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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食品总公司会文公司生猪屠宰场项目(变更) | |
(略) 会文公司" | |
(略) 会文镇企业街西侧 | |
海南依 (略) | |
项目位于 (略) 会文镇企业街西侧,建设有1栋生猪屠宰间、1栋待宰圈、1栋宿舍、1栋办公楼、1间检疫室、1 (略) 理站,以及配套建设的排水、电力、 (略) 等。 | |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相关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政策、相关规划以及相关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满足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不属于《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4年版)》中的禁止类范畴。本项 (略) 域环境质量现状良好。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不利影响较小,本项目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采取本评价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有效降低和减缓本项目运营期存在的环境风险和环境问题。但从长远考虑,建议项目选址 (略) 。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本评价认为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
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等要求。 | |
根据《 (略) 自然资 (略) 关于再 (略) (略) 生猪屠宰场项目(修编)选址意见的复函》(文自然资函〔2024〕2605号),本项目产业以及选址均满足《 (略) 会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文府函〔2023〕199号)的管控要求,同时符合《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及《海南省畜禽屠宰企业等级要求》(DB46/T 379-2016)、《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以及《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等规范对选址的要求。 | |
无 | |
无 | |
项目运行期间正常情况下对待宰间、屠宰车间 (略) 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收集后,由生物除臭进行净化,净化后的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进行有组织排放,根据核算结果,项目恶臭 (略) 理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的新改扩建二级标准,柴油发电机废气经百叶窗无组织排放,发电机使用频率较小,废气排放量较少,并在发电机房周边种植绿化植被,可见在正常情况下,项目废气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生产废水与经三级 (略) 理后的生活污水经自 (略) (略) 理达标后, (略) (略) 进入会文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3三级标准和会文 (略) 理厂接管标准最严格指标值;项目运营期产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 (略) 置,污泥交由周边农户用作农肥、粪便、胃肠内容物交由有机肥生产厂家资源化利用,病死猪、碎肉残渣、不合格胴体及内脏及检疫废弃物委托海南保牧动 (略) 进行 (略) 理,废矿物油交由有资 (略) 置,浮油、浮渣和含油污泥交 (略) 理能 (略) 置;项目减少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生产设备采用基础噪声减震降噪,在项目周围设置明显的限速和禁鸣标志,汽车进出时,应尽量减速、禁鸣,经厂房距离衰减,正常运行状态下项目厂界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2008)2类标准。 | |
项 (略) 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大气环境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略)以及2018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略))中的2类标准。 | |
建设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监控和管理,认真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对策措施,在采取以上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文昌市食品总公司会文公司生猪屠宰场项目(变更)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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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食品总公司会文公司生猪屠宰场项目(变更) | |
(略) 会文公司" | |
(略) 会文镇企业街西侧 | |
海南依 (略) | |
项目位于 (略) 会文镇企业街西侧,建设有1栋生猪屠宰间、1栋待宰圈、1栋宿舍、1栋办公楼、1间检疫室、1 (略) 理站,以及配套建设的排水、电力、 (略) 等。 | |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相关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政策、相关规划以及相关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满足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不属于《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4年版)》中的禁止类范畴。本项 (略) 域环境质量现状良好。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不利影响较小,本项目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采取本评价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有效降低和减缓本项目运营期存在的环境风险和环境问题。但从长远考虑,建议项目选址 (略) 。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本评价认为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
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等要求。 | |
根据《 (略) 自然资 (略) 关于再 (略) (略) 生猪屠宰场项目(修编)选址意见的复函》(文自然资函〔2024〕2605号),本项目产业以及选址均满足《 (略) 会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文府函〔2023〕199号)的管控要求,同时符合《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及《海南省畜禽屠宰企业等级要求》(DB46/T 379-2016)、《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以及《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等规范对选址的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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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运行期间正常情况下对待宰间、屠宰车间 (略) 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收集后,由生物除臭进行净化,净化后的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进行有组织排放,根据核算结果,项目恶臭 (略) 理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的新改扩建二级标准,柴油发电机废气经百叶窗无组织排放,发电机使用频率较小,废气排放量较少,并在发电机房周边种植绿化植被,可见在正常情况下,项目废气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生产废水与经三级 (略) 理后的生活污水经自 (略) (略) 理达标后, (略) (略) 进入会文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3三级标准和会文 (略) 理厂接管标准最严格指标值;项目运营期产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 (略) 置,污泥交由周边农户用作农肥、粪便、胃肠内容物交由有机肥生产厂家资源化利用,病死猪、碎肉残渣、不合格胴体及内脏及检疫废弃物委托海南保牧动 (略) 进行 (略) 理,废矿物油交由有资 (略) 置,浮油、浮渣和含油污泥交 (略) 理能 (略) 置;项目减少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生产设备采用基础噪声减震降噪,在项目周围设置明显的限速和禁鸣标志,汽车进出时,应尽量减速、禁鸣,经厂房距离衰减,正常运行状态下项目厂界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2008)2类标准。 | |
项 (略) 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大气环境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略)以及2018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略))中的2类标准。 | |
建设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监控和管理,认真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对策措施,在采取以上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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