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林卫红粤2022中山市不动产权第号用地规划条件变更公示的通告
粤(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用 (略) 阜沙镇卫 (略) ,用地面积为4999.60方米,土地来用途为工业,土地使用权人为林卫红,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变更该宗用地规划条件。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该用地为国有出让工业用地,初始出让合同约定指标为容积率1.5,绿地率30%,建筑密度30%,建筑高度24米。
该用地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为建设用地,在控规《 (略) 阜沙 (略) 两侧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2017)》中的D-4地块,规划用地功能为一类工业用地,用地规划指标:容积率2.0-3.5,绿地率10%-15%,建筑密度35%-60%,生产性建筑高度≤50米,特殊工艺除外;配套设施建筑高度≤100米。
依据《 (略) 阜沙 (略) 两侧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2017)》,用地规划条件指标变更为:
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
容积率:2.0-3.5;
绿地率:10%-15%;
建筑密度:35%-60%
建筑限高:生产性建筑高度≤50米,特殊工艺除外;配套设施建筑高度≤100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公示通告发布开始为期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 (略) 小榄 (略) 1 (略) (略) (略) ,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
(略) (略) (略)
附件:
粤(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用 (略) 阜沙镇卫 (略) ,用地面积为4999.60方米,土地来用途为工业,土地使用权人为林卫红,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变更该宗用地规划条件。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该用地为国有出让工业用地,初始出让合同约定指标为容积率1.5,绿地率30%,建筑密度30%,建筑高度24米。
该用地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为建设用地,在控规《 (略) 阜沙 (略) 两侧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2017)》中的D-4地块,规划用地功能为一类工业用地,用地规划指标:容积率2.0-3.5,绿地率10%-15%,建筑密度35%-60%,生产性建筑高度≤50米,特殊工艺除外;配套设施建筑高度≤100米。
依据《 (略) 阜沙 (略) 两侧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2017)》,用地规划条件指标变更为:
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
容积率:2.0-3.5;
绿地率:10%-15%;
建筑密度:35%-60%
建筑限高:生产性建筑高度≤50米,特殊工艺除外;配套设施建筑高度≤100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公示通告发布开始为期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 (略) 小榄 (略) 1 (略) (略) (略) ,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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