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大亚湾坪山河西部片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惠州大亚湾坪山河 (略) PX#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一、项目概况
惠州大亚湾坪山河 (略) PX#地块位于惠州大亚湾坪山河 (略) (略) 东侧,总用地面积为#平方米。
(略) (略) 大亚湾经济技 (略) 分局《关于提供大亚湾第十三中学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复函》(惠湾自然资函〔2024〕1195 号),将惠州大亚湾坪山河 (略) PX#地块规划为教育科研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第五十九条规定:“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为此,惠州大亚湾经济技 (略) 管理委员会教育文化 (略) 委托广东 (略) 承担了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包括对地块内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采样检测。
二、调查工作及结果
1、地块历史沿革
本地块总占地面积#平方米,地块历史沿革清晰,主要为惠州大 (略) 街道老畲村集体用地时期、 (略) (略) 大亚湾经济技 (略) 分局征收收储时期、 (略) 凯中 (略) 用地时期、 (略) (略) 大亚湾经济技 (略) 分局征收收储时期,具体历史沿革情况如下。
2006年以前,地块内为山地、林地,权属人为惠州大 (略) 街道老畲村村民集体用地,地块内属于原始山地和林地,不涉及农药及化学肥料的使用。
2007年~2009年, (略) (略) 大亚湾经济技 (略) 分局对地块及周边进行征收收储后,进行开发建设,地块由农用地变更为建设用地,并进行地块平整,平整期间无外来土方回填。
2010年~2014年,地块一直闲置,未建设,期间进行土地平整,拟进行出让。
2015年~2018年,地块性质变更为一类工业用地,并 (略) 凯中 (略) 进行开发建设,由于建设手续未完善,一直闲置未建设。
2019年-2021年,由于地块一直空置未建设, (略) (略) 大亚湾经济技 (略) 分局对地块进行了征收收储,地块变更为教育科研用地。
2022年-至今, (略) (略) 大亚湾经济技 (略) 分局拟将地块划拨给惠州大亚湾经济技 (略) 管理委员会教育文化 (略) ,后期用于建设 (略) 第十三中学。
2、污染识别结果:
(1)地块内历史及现状均无工业企业存在,地块平整期间,不涉及外来土壤运转至本地块情况,机械设备及汽车运输停放过程中可能存在机油跑冒滴漏的情况,造成石油烃(C10~C40)的污染。
(2)地块周边企业,根据地下水的流向,北面和西北方向的瑞高精密五金制品(惠州)有限公司、 (略) (略) 与本地块存在上下游关系,污染物可能通过地下水迁移途径对本地块产生污染影响。
(3)因此本地块重点关注污染物为:邻苯二#酸二#酯、邻苯二#酸二#酯、邻苯二#酸二正#酯、邻苯二#酸#基苄基酯、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石油烃(C10-C40)。
综合调查地块内和周边企业的污染源分析结果可知,本次调查地块不存 (略) 域的情形,调查地块均 (略) 域,采取系统随机布点 (略) 布点法。
3、采样布点及检测结果
本地块占地面积#m2,根据第一阶段是识别结果,本次调查地块不存 (略) 域的情形,调查地块均 (略) 域,面积为#m2,面积>5000m2 (略) 域,按照不超过“100m×100m”进行布设1个检测点, (略) 域布设了9个点,满足规范要求。地块内共计布设土壤采样点位9个,地块外布设对照点位2个。根据地 (略) 、地下水文条件和地形特征,结合实际钻探情况;地块内共设计4个地下水采样监测井。本次调查工作共采集土壤样品38个(含对照点2个),采集地下水样品4个。
土壤检测指标包含《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表1基本项目45项和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邻苯二#酸二#酯、邻苯二#酸二#酯、邻苯二#酸二正#酯、邻苯二#酸#基苄基酯、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其它检测项目包括土壤pH值,共计53项。地下水检测项目为:pH值、浑浊度、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邻苯二#酸二#酯、邻苯二#酸二#酯、邻苯二#酸二正#酯、邻苯二#酸#基苄基酯、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
本次调查土壤筛选值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标准。地 (略) 域属于“韩江及粤东诸河惠州沿海地质灾 (略) (代码:H#S01)”,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Ⅲ类标准进行评价。
根据调查地块初步调查结果,本次调查检测的土壤样品各指标的检测结果均低于本项目土壤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样品除了浑浊度,其他各指标的检测结果均低于本项目地下水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指标中浑浊度属于感官性状指标,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附录H,不属于工业企业污染地块场地环境调查关注的污染物,因此不作为本次场地环境调查的重点关注污染物。地下水暴露途径包括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以及饮用地下水。因调查地 (略) 域均已供应自来水,不以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所以不存在饮用地下水暴露途径,因此地下水中的超筛选值污染物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综上,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符合未来用地规划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的要求,本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综上,调查地块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均未超出对应标准限值,地下水样品除浑浊度外,其他指标均未超出相应的标准限值,对人体潜在危害可忽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因此,调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符合未来用地规划的要求,经过初步调查可认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未来开发建设要求。
三、调查单位及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广东 (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武先生#
惠州大亚湾坪山河 (略) PX#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一、项目概况
惠州大亚湾坪山河 (略) PX#地块位于惠州大亚湾坪山河 (略) (略) 东侧,总用地面积为#平方米。
(略) (略) 大亚湾经济技 (略) 分局《关于提供大亚湾第十三中学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复函》(惠湾自然资函〔2024〕1195 号),将惠州大亚湾坪山河 (略) PX#地块规划为教育科研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第五十九条规定:“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为此,惠州大亚湾经济技 (略) 管理委员会教育文化 (略) 委托广东 (略) 承担了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包括对地块内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采样检测。
二、调查工作及结果
1、地块历史沿革
本地块总占地面积#平方米,地块历史沿革清晰,主要为惠州大 (略) 街道老畲村集体用地时期、 (略) (略) 大亚湾经济技 (略) 分局征收收储时期、 (略) 凯中 (略) 用地时期、 (略) (略) 大亚湾经济技 (略) 分局征收收储时期,具体历史沿革情况如下。
2006年以前,地块内为山地、林地,权属人为惠州大 (略) 街道老畲村村民集体用地,地块内属于原始山地和林地,不涉及农药及化学肥料的使用。
2007年~2009年, (略) (略) 大亚湾经济技 (略) 分局对地块及周边进行征收收储后,进行开发建设,地块由农用地变更为建设用地,并进行地块平整,平整期间无外来土方回填。
2010年~2014年,地块一直闲置,未建设,期间进行土地平整,拟进行出让。
2015年~2018年,地块性质变更为一类工业用地,并 (略) 凯中 (略) 进行开发建设,由于建设手续未完善,一直闲置未建设。
2019年-2021年,由于地块一直空置未建设, (略) (略) 大亚湾经济技 (略) 分局对地块进行了征收收储,地块变更为教育科研用地。
2022年-至今, (略) (略) 大亚湾经济技 (略) 分局拟将地块划拨给惠州大亚湾经济技 (略) 管理委员会教育文化 (略) ,后期用于建设 (略) 第十三中学。
2、污染识别结果:
(1)地块内历史及现状均无工业企业存在,地块平整期间,不涉及外来土壤运转至本地块情况,机械设备及汽车运输停放过程中可能存在机油跑冒滴漏的情况,造成石油烃(C10~C40)的污染。
(2)地块周边企业,根据地下水的流向,北面和西北方向的瑞高精密五金制品(惠州)有限公司、 (略) (略) 与本地块存在上下游关系,污染物可能通过地下水迁移途径对本地块产生污染影响。
(3)因此本地块重点关注污染物为:邻苯二#酸二#酯、邻苯二#酸二#酯、邻苯二#酸二正#酯、邻苯二#酸#基苄基酯、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石油烃(C10-C40)。
综合调查地块内和周边企业的污染源分析结果可知,本次调查地块不存 (略) 域的情形,调查地块均 (略) 域,采取系统随机布点 (略) 布点法。
3、采样布点及检测结果
本地块占地面积#m2,根据第一阶段是识别结果,本次调查地块不存 (略) 域的情形,调查地块均 (略) 域,面积为#m2,面积>5000m2 (略) 域,按照不超过“100m×100m”进行布设1个检测点, (略) 域布设了9个点,满足规范要求。地块内共计布设土壤采样点位9个,地块外布设对照点位2个。根据地 (略) 、地下水文条件和地形特征,结合实际钻探情况;地块内共设计4个地下水采样监测井。本次调查工作共采集土壤样品38个(含对照点2个),采集地下水样品4个。
土壤检测指标包含《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表1基本项目45项和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邻苯二#酸二#酯、邻苯二#酸二#酯、邻苯二#酸二正#酯、邻苯二#酸#基苄基酯、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其它检测项目包括土壤pH值,共计53项。地下水检测项目为:pH值、浑浊度、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邻苯二#酸二#酯、邻苯二#酸二#酯、邻苯二#酸二正#酯、邻苯二#酸#基苄基酯、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
本次调查土壤筛选值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标准。地 (略) 域属于“韩江及粤东诸河惠州沿海地质灾 (略) (代码:H#S01)”,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Ⅲ类标准进行评价。
根据调查地块初步调查结果,本次调查检测的土壤样品各指标的检测结果均低于本项目土壤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样品除了浑浊度,其他各指标的检测结果均低于本项目地下水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指标中浑浊度属于感官性状指标,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附录H,不属于工业企业污染地块场地环境调查关注的污染物,因此不作为本次场地环境调查的重点关注污染物。地下水暴露途径包括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以及饮用地下水。因调查地 (略) 域均已供应自来水,不以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所以不存在饮用地下水暴露途径,因此地下水中的超筛选值污染物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综上,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符合未来用地规划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的要求,本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综上,调查地块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均未超出对应标准限值,地下水样品除浑浊度外,其他指标均未超出相应的标准限值,对人体潜在危害可忽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因此,调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符合未来用地规划的要求,经过初步调查可认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未来开发建设要求。
三、调查单位及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广东 (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武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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