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虹桥镇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项目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批前公示
(略) 虹桥镇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申请临时改变房屋用途事项,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关于加强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乐政发〔2023〕14号),现将该申请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单位名称: (略) 虹桥镇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地址: (略) 虹桥 (略) 77号
3、权利性质:批准拨用/自建房
4、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略) 场
5、拟临时改变房屋用途:项目1#号楼第三层632.09㎡、1#号楼第四层1853.6㎡、1#号楼第五层1824.78㎡建筑面积临时改为旅馆用地(酒店)
6、拟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建筑面积:4310.47㎡
7、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期限:三年
二、总平面图(见附图)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 (略) 行政服务中心240窗口书面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 (略)
2024年12月18日
(略) 虹桥镇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申请临时改变房屋用途事项,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关于加强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乐政发〔2023〕14号),现将该申请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单位名称: (略) 虹桥镇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地址: (略) 虹桥 (略) 77号
3、权利性质:批准拨用/自建房
4、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略) 场
5、拟临时改变房屋用途:项目1#号楼第三层632.09㎡、1#号楼第四层1853.6㎡、1#号楼第五层1824.78㎡建筑面积临时改为旅馆用地(酒店)
6、拟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建筑面积:4310.47㎡
7、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期限:三年
二、总平面图(见附图)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 (略) 行政服务中心240窗口书面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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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自然资 (略)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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