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10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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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10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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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挂〔2024〕226号

江苏省人民政 (略) (略) 城乡建设

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10批

实施方案的批复

(略) 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批准南通市通州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10批实施方案的请示》(通政请〔2024〕117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通市通州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10批实施方案》。实施方 (略) 涉及金新街道、刘桥镇、金沙街道、平潮镇。 (略) 复垦形成农用地0.8303公顷(其中耕地0.8300公顷); (略) 总规模0.807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0.8074公顷(占用农用地0.8072公顷,含耕地0.7821公顷)。

二、 (略) (略) 将位于平潮镇的0.8074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

三、你市要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市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 (略) 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 (略) 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五、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及时做好备案。

2024年12月10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 (略) 、 (略) 自然资 (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24年12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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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挂〔2024〕226号

江苏省人民政 (略) (略) 城乡建设

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10批

实施方案的批复

(略) 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批准南通市通州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10批实施方案的请示》(通政请〔2024〕117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通市通州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10批实施方案》。实施方 (略) 涉及金新街道、刘桥镇、金沙街道、平潮镇。 (略) 复垦形成农用地0.8303公顷(其中耕地0.8300公顷); (略) 总规模0.807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0.8074公顷(占用农用地0.8072公顷,含耕地0.7821公顷)。

二、 (略) (略) 将位于平潮镇的0.8074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

三、你市要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市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 (略) 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 (略) 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五、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及时做好备案。

2024年12月10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 (略) 、 (略) 自然资 (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24年12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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