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41批次建设用地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吉林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41批次建设用地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中办发〔2021〕11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13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简化和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的通知》(吉自然资发〔2020〕2号)等文件要求, (略) 金 (略) (略) 人民政府2023年第41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人民政府2023年第41批次建设用地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建设地点: (略) (略) 江北乡八家子村
3、项目概况: (略) 人民政府2023年第41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总占地面积1.6266hm2。土地类型为农用地1.5668hm2(旱地0.1250hm2,水浇地0.0885hm2,果园0.0108hm2,其他草地1.1945hm2,坑塘水面0.1312hm2, (略) 0.0168hm2),建设用地0.0598hm2(农村宅基地0.0135hm2, (略) 用地0.0463hm2)。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
1、项目建设可 (略) 域的社会环境调查。
2、公众参与调查。
3、通过项目建设对社会影响特征分析,识别主要社会风险因素。
4、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风险分析方法,估计主要风险因素的风险程度,分析主要风险因素之间是否相互影响。
5、根据风险识别和风险估计,研究提出风险防范化解施,化解措施后的风险等级。
6、评估本次项目建设的社会稳定可行性
三、征求意见形式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七日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四、公众参与联系方式
项目法人单位:吉林化学工业循环经济 (略) 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耿 磊 联系电话:0432-(略)
评估公司: (略) 金 (略)
联系人:钱丽萍 联系电话:(略)
邮 箱:*@*26.com
来源: 吉林化学工业循环经理 (略) 管理委员会
初审:于毛
复审:赵长林
终审:刘宏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中办发〔2021〕11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13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简化和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的通知》(吉自然资发〔2020〕2号)等文件要求, (略) 金 (略) (略) 人民政府2023年第41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人民政府2023年第41批次建设用地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建设地点: (略) (略) 江北乡八家子村
3、项目概况: (略) 人民政府2023年第41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总占地面积1.6266hm2。土地类型为农用地1.5668hm2(旱地0.1250hm2,水浇地0.0885hm2,果园0.0108hm2,其他草地1.1945hm2,坑塘水面0.1312hm2, (略) 0.0168hm2),建设用地0.0598hm2(农村宅基地0.0135hm2, (略) 用地0.0463hm2)。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
1、项目建设可 (略) 域的社会环境调查。
2、公众参与调查。
3、通过项目建设对社会影响特征分析,识别主要社会风险因素。
4、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风险分析方法,估计主要风险因素的风险程度,分析主要风险因素之间是否相互影响。
5、根据风险识别和风险估计,研究提出风险防范化解施,化解措施后的风险等级。
6、评估本次项目建设的社会稳定可行性
三、征求意见形式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七日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四、公众参与联系方式
项目法人单位:吉林化学工业循环经济 (略) 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耿 磊 联系电话:0432-(略)
评估公司: (略) 金 (略)
联系人:钱丽萍 联系电话:(略)
邮 箱:*@*26.com
来源: 吉林化学工业循环经理 (略) 管理委员会
初审:于毛
复审:赵长林
终审:刘宏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中办发〔2021〕11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13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简化和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的通知》(吉自然资发〔2020〕2号)等文件要求, (略) 金 (略) (略) 人民政府2023年第41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人民政府2023年第41批次建设用地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建设地点: (略) (略) 江北乡八家子村
3、项目概况: (略) 人民政府2023年第41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总占地面积1.6266hm2。土地类型为农用地1.5668hm2(旱地0.1250hm2,水浇地0.0885hm2,果园0.0108hm2,其他草地1.1945hm2,坑塘水面0.1312hm2, (略) 0.0168hm2),建设用地0.0598hm2(农村宅基地0.0135hm2, (略) 用地0.0463hm2)。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
1、项目建设可 (略) 域的社会环境调查。
2、公众参与调查。
3、通过项目建设对社会影响特征分析,识别主要社会风险因素。
4、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风险分析方法,估计主要风险因素的风险程度,分析主要风险因素之间是否相互影响。
5、根据风险识别和风险估计,研究提出风险防范化解施,化解措施后的风险等级。
6、评估本次项目建设的社会稳定可行性
三、征求意见形式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七日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四、公众参与联系方式
项目法人单位:吉林化学工业循环经济 (略) 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耿 磊 联系电话:0432-(略)
评估公司: (略) 金 (略)
联系人:钱丽萍 联系电话:(略)
邮 箱:*@*26.com
来源: 吉林化学工业循环经理 (略) 管理委员会
初审:于毛
复审:赵长林
终审:刘宏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中办发〔2021〕11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13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简化和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的通知》(吉自然资发〔2020〕2号)等文件要求, (略) 金 (略) (略) 人民政府2023年第41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人民政府2023年第41批次建设用地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建设地点: (略) (略) 江北乡八家子村
3、项目概况: (略) 人民政府2023年第41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总占地面积1.6266hm2。土地类型为农用地1.5668hm2(旱地0.1250hm2,水浇地0.0885hm2,果园0.0108hm2,其他草地1.1945hm2,坑塘水面0.1312hm2, (略) 0.0168hm2),建设用地0.0598hm2(农村宅基地0.0135hm2, (略) 用地0.0463hm2)。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
1、项目建设可 (略) 域的社会环境调查。
2、公众参与调查。
3、通过项目建设对社会影响特征分析,识别主要社会风险因素。
4、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风险分析方法,估计主要风险因素的风险程度,分析主要风险因素之间是否相互影响。
5、根据风险识别和风险估计,研究提出风险防范化解施,化解措施后的风险等级。
6、评估本次项目建设的社会稳定可行性
三、征求意见形式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七日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四、公众参与联系方式
项目法人单位:吉林化学工业循环经济 (略) 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耿 磊 联系电话:0432-(略)
评估公司: (略) 金 (略)
联系人:钱丽萍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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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吉林化学工业循环经理 (略) 管理委员会
初审:于毛
复审:赵长林
终审:刘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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