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绵阳市盐亭县2024年第5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盐亭县人民政府:
你县《 (略) 盐亭县2024年第5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盐府〔2024〕5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报送的农用地转用事宜。
二、同意将盐亭县巨龙镇 (略) 2、4组集体农用地2.0850公顷(耕地2.0831公顷,园地0.0019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
三、请你县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及有关要求,做好农用地转用实施工作。
此复。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7日
盐亭县人民政府:
你县《 (略) 盐亭县2024年第5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盐府〔2024〕5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报送的农用地转用事宜。
二、同意将盐亭县巨龙镇 (略) 2、4组集体农用地2.0850公顷(耕地2.0831公顷,园地0.0019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
三、请你县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及有关要求,做好农用地转用实施工作。
此复。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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