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2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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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12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常州 (略) 新建新能源包装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8日-2024年12月24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

通讯地址: (略) (略) 民 (略) 1号

联系人: (略) 金坛 (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建新能源包装产品项目

(略) (略) (略) 28号

常州 (略)

项目投资*元人民币,购置常州爱 (略) 现有空置厂房3846.9m2从事生产,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塑料包装盒*件的生产能力。

(1)废水:按“雨污分流”的原则, (略) (略) ,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不得外排;生活废 (略) 理达接管标准后进 (略) 第 (略) 理 (略) 理。

(2)废气:工程设计中,进一步优 (略) 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环评提出的要求。加强生产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非*烷总烃、苯*烯、*烯腈、*苯、*苯、1,3-*二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5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9标准限值,*烯腈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中标准限值,苯*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中标准限值。

(3)噪声: (略) 车间和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 (略) 标准。

(4)固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废暂存场所。

本项目产生的危废委托有资 (略) 理,并在投产 (略) 置协议;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送由环卫部门统 (略) 理。所有固体废物实现“零排放”,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常州 (略) 新建新能源包装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8日-2024年12月24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

通讯地址: (略) (略) 民 (略) 1号

联系人: (略) 金坛 (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建新能源包装产品项目

(略) (略) (略) 28号

常州 (略)

项目投资*元人民币,购置常州爱 (略) 现有空置厂房3846.9m2从事生产,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塑料包装盒*件的生产能力。

(1)废水:按“雨污分流”的原则, (略) (略) ,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不得外排;生活废 (略) 理达接管标准后进 (略) 第 (略) 理 (略) 理。

(2)废气:工程设计中,进一步优 (略) 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环评提出的要求。加强生产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非*烷总烃、苯*烯、*烯腈、*苯、*苯、1,3-*二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5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9标准限值,*烯腈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中标准限值,苯*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中标准限值。

(3)噪声: (略) 车间和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 (略) 标准。

(4)固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废暂存场所。

本项目产生的危废委托有资 (略) 理,并在投产 (略) 置协议;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送由环卫部门统 (略) 理。所有固体废物实现“零排放”,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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