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2月1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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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12月1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本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3日。

联系人: (略) 金坛 (略) 土壤生态环境科

联系地址: (略) (略) 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9-#、#

邮箱: *@*63.com

1、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

概况

相关

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磷酸铁锂正极材料智能化生产线技改项目

(略) (略) 江东大道519号

江苏贝 (略)

江苏 (略)

项目投资#元人民币对原有项目进行改扩建,提升产品质量,提高产线自动化信息化水平,新增年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7000吨,改扩建完成后,全厂可形成年产#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的生产能力。

/

废水: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 (略) (略) ,本项目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实验室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洁废水、喷淋废水 (略) (略) (略) 理后全部回用于本项目循环冷却系统补充用水,不得外排;制纯水浓水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水、生活用水(冲厕);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2024)表1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相关标准限值以及《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2020)表1中“冲厕、车辆冲洗”相关标准限值;生活污 (略) 理达接管标准后进入金坛第 (略) 理 (略) 理。

废气:工程设计中,进一步优 (略) 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环评提出的要求。加强生产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投料、混合、喷雾干燥、粉碎、筛分、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以及烧结工序产生的氨气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烧结工序产生的VOCs(以非#烷总烃计)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相关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与烧结废气合并排放,其中颗粒物、NOx从严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SO2从严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1相关限值;颗粒物、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相关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相应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相关限值;厂区总悬浮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3相关限值。

噪声: (略) 车间和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 (略) 标准。

固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废暂存场所。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本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3日。

联系人: (略) 金坛 (略) 土壤生态环境科

联系地址: (略) (略) 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9-#、#

邮箱: *@*63.com

1、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

概况

相关

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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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酸铁锂正极材料智能化生产线技改项目

(略) (略) 江东大道519号

江苏贝 (略)

江苏 (略)

项目投资#元人民币对原有项目进行改扩建,提升产品质量,提高产线自动化信息化水平,新增年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7000吨,改扩建完成后,全厂可形成年产#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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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 (略) (略) ,本项目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实验室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洁废水、喷淋废水 (略) (略) (略) 理后全部回用于本项目循环冷却系统补充用水,不得外排;制纯水浓水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水、生活用水(冲厕);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2024)表1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相关标准限值以及《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2020)表1中“冲厕、车辆冲洗”相关标准限值;生活污 (略) 理达接管标准后进入金坛第 (略) 理 (略) 理。

废气:工程设计中,进一步优 (略) 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环评提出的要求。加强生产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投料、混合、喷雾干燥、粉碎、筛分、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以及烧结工序产生的氨气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烧结工序产生的VOCs(以非#烷总烃计)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相关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与烧结废气合并排放,其中颗粒物、NOx从严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SO2从严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1相关限值;颗粒物、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相关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相应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相关限值;厂区总悬浮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3相关限值。

噪声: (略) 车间和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 (略) 标准。

固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废暂存场所。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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