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蕉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工业储备地场地平整工程剩余砂石土处置项目临时工棚、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的批复
宁德市蕉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工业储备地场地平整工程剩余砂石土处置项目临时工棚、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关于工业储备地#场地平整工程剩余 (略) 置项目临时工棚、施工便道的临时用地许可申请报告》收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自然资规〔2023〕2号)规定, (略) 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工业储备地#场地平整工程剩余 (略) 置项目工程施工需要,同意你公司临时使 (略) (略) 漳湾镇下塘村集体土地1.9658公顷(均为采矿用地)作为工业储备地#场地平整工程剩余 (略) 置项目临时工棚、施工便道临时用地使用,使用期限自2024年12月16日起至2026年12月15日止。
二、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临时用地使用有关规定及林业、交通、住建、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要求,预存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费用;严格按照批复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和改变临时用地的批准用途,不得出租、转让、抵押临时用地使用权;临时用地使用期间,国家根据建设需要可以提前征收该用地,应按承诺约定无条件拆除临时建筑交 (略) 置;使用期满后的 (略) 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执行,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约定完成土地复垦并交还土地。若工业储备地#场地平整工程剩余 (略) 置项目工程施工已结束,此临时用地未到使用期限也需立即停止使用,并启动土地复垦工作。
特此批复。
(略) (略) (略)
2024年12月16日
(略) (略) :
你公司《关于工业储备地#场地平整工程剩余 (略) 置项目临时工棚、施工便道的临时用地许可申请报告》收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自然资规〔2023〕2号)规定, (略) 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工业储备地#场地平整工程剩余 (略) 置项目工程施工需要,同意你公司临时使 (略) (略) 漳湾镇下塘村集体土地1.9658公顷(均为采矿用地)作为工业储备地#场地平整工程剩余 (略) 置项目临时工棚、施工便道临时用地使用,使用期限自2024年12月16日起至2026年12月15日止。
二、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临时用地使用有关规定及林业、交通、住建、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要求,预存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费用;严格按照批复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和改变临时用地的批准用途,不得出租、转让、抵押临时用地使用权;临时用地使用期间,国家根据建设需要可以提前征收该用地,应按承诺约定无条件拆除临时建筑交 (略) 置;使用期满后的 (略) 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执行,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约定完成土地复垦并交还土地。若工业储备地#场地平整工程剩余 (略) 置项目工程施工已结束,此临时用地未到使用期限也需立即停止使用,并启动土地复垦工作。
特此批复。
(略) (略) (略)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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