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新城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实施方案第二次变更
白云新城 AB(略) 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实施方案(第二次变更)
白云新城AB(略)地 (略) (略) (略) 北侧, (略) 南侧,白云大道北西侧, (略) 东侧;地块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13.(略)°、北纬23.(略)°;地块调查面积为(略).349m2。
根据地块前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显示,白云新城AB(略) 地块在历史使用期间曾作为农用地使用,也从事过汽车销售、美容和维修等相关生产活动。根据2021年4月13日~5月 (略) 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公布实施《白云新城 (略) 地块(AB2906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可知,本项目地块未来规划为医疗卫生用地(A5)、公园绿地(G1) (略) 道路用地(S1)。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建设用地分类标准,该项目地块划分为第一类用地。
(略) 土地开发中心委托,广州华浩能 (略) (略) 承担了白云新城AB(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2022年9月,广州华浩能 (略) (略) 所编制的《白云新城AB(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白云新城AB(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和《白云新城AB(略)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风评报告》), (略) 环境技术中心组织的专家评审,随后通过了专家复核并完成备案工作。调查结论表明:土壤中砷含量超筛,最大超筛倍数为14.97,超筛深度为0~29m(调查阶段未兜底)。超筛投影面积为(略).996m2。地下水中的1,2-二氯(略)烷、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二(略)苯(总量)和砷4个指标超筛。《风评报告》结论表明:地块土壤中污染物砷的风险不可接受,需要进行风险管控和修复。土壤中砷的风险管控和修复深度范围为0~29m,总的风险管控和修复投影面积为 (略).57m2,需风险管控和修复的土方量为(略).6m3(后经《风评报告(变更)》核实为(略).2m3)。地块地下水的总体风险值可以接受,不需进行风险管控和修复。本地块土壤污染物砷的修复目标为60mg/kg。
2023年11月,受土地使用权人委托,暨南大学根据细化调整后的建设方案对地块重新开展风险评估工作,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风险管控和修复范围进行调整,编制了《白云新城 AB(略) 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变更)》(以下简称《风评报告(变更)》) (略) 环境技术中心组织的专家评审。《风评报告(变更)》结论表明:根据未来的建设规划,地块被划分为基坑外和基坑内两个部分。在基 (略) 域,污染土的开 (略) 间为21.0m至16.5,相对于未来首层地面标高的深度在1.0至5.5m之间;而在基坑内,污染土的开 (略) 间则为22.0m至-4.9m。其中,主 (略) 域将开挖至广州高程标高-0.3m,对应的相对未来首层地面标高深度为22.3m。 (略) 域将开挖至广州高程标高-1.8m,对应的相对未来首层地面标高深度为23.8m。 (略) 域将开挖至广州高程标高-1.7m,对应的相对未来首层地面标高深度为23.7m。 (略) 域(柱墩、电梯井、集水井、战时厕所等)将开挖至广州高程标高-0.8m至-5.0m,对应的相对未来首层地面标高深度为22.8~27m。本地块上 (略) 土壤关注污染物砷的风险不可接受,需要修复或管控,建议风险管控和修复目标值为60mg/kg。广州高程标高22.0m~(-4.9m)(相对首层地面深度为0.0m~26.9m),需清挖修复的污染土方量为(略).3m3,覆盖范围(略)m2。未清挖的污染土需进行风险管控,管控范围主要是依据各层未清挖污染土壤的地面投影面积概化而得,总面积为(略)m2,大约占整个地块一半,并主要集中在地块的东侧。进一步细分,基坑外和基坑内的管控面积分别为4686m2和(略)m2。
2024年4月,受土地使用权人委托,广州 (略) 与中国建 (略) 根据《风评报告(变更)》,编制了《白云新城 AB(略) 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修复方案》) (略) (略) 进行备案。2024年7月,广州 (略) 中标并承担本项目土壤污染修复工作。受土地使用权人委托,广州 (略) 与中国建 (略) 结合工期、成本需求,对修复模式、 (略) 线、修复工程量、施工平面布置进行了变更,编制《白云新城 AB(略) 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实施方案(变更)》。2024年10月《白云新城AB(略)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实施方案(变更)》 (略) (略) 完成备案。现因项目需要,对阶段性效果评估计划进行了修改,并编制完成本《白云新城AB2906023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实施方案(第二次变更)》(以下简称《修复方案(第二次变更)》)。
本次变更主要内容为:(1)更新了项目的阶段性效果评估计划。
(2)根据阶段性效果评估计划,对疑似污染土壤和筛 (略) 置路线进行了调整。《修复方案》(变更)表明:污染土壤采用“异 (略) 置+原位风险管控”模式对 (略) 理处置。对开发建设过程中涉及开挖的污染土壤,采取异 (略) 置;对开发建设不涉及开挖的污染土壤,采用原位阻隔的方式进行风险管控。《修复方案(第二次变更)》形成 (略) 线如下:(1)针对开挖过程中鉴别为危险废物的砷污染土,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按鉴别确定的危废类 (略) 理。
(2)针对开挖过程中鉴别为非危险废物的砷污染土,经开挖和 (略) 理后 (略) 污染土 (略) 置中心进 (略) 置。
(3)针对开挖过程中产生的清洁土,由于方量较大,现场不具备堆存条件,经清挖后直接外运消纳。
(4)针对开挖过程中产生的疑似污染土,由于方量较大,现场不具备大规模堆存条件,经效果评估单位检测合格且阶段性效果评估验收通过后外运消纳。对于检测不合格的疑似污染土,当作污染土 (略) 污染土 (略) 置中心进 (略) 置。
(5)针对污染 (略) 理过程中产生的筛上物,由于方量较大,现场不具备大规模堆存条件,冲洗干净后,由环境监理单位抽样计量估算、效果评估单位审核确认。若每100m3附着的土壤量小于100kg,则可直接外运消纳;若每100m3附着的土壤量大于或等于100kg,则重新进行冲洗直至附着的土壤量小于要求,并经环境监理抽样计量估算、效果评估单位审核确认合格后方可外运。
(6)针对不进行开挖的污染土,结合后期开发建设的基坑围护结构和地下室底板结构采用“地下连续墙+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底板构筑物+基坑外硬化阻隔”的方式进行原位阻隔。
(7)针对基坑支护结构施工过程中成孔成槽产生的扰动土壤,满足 (略) 置中心堆存要求后 (略) 污染土 (略) 置中心进 (略) 置。
(8)针对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基坑废水和筛上物冲洗废水,采用“混凝沉淀+高级氧化+混凝沉淀” (略) 置达 (略) (略) ;针对修复过程中产生的洗车废水,采用“混凝沉淀” (略) 置达标后场内回用;针对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收 (略) (略) 。
(9)开挖、运输、土壤堆存等环节产生的扬尘,采用雾炮降尘、洒水降尘、 (略) 苫盖等降尘措施。
(10)针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材料和材料包装袋等统一分类收集后运送至附近生 (略) 理 (略) 理;针对废水收集池中产生的沉淀土壤、洗车台沉淀土壤,作为污染土 (略) 置。针 (略) 理过程中产生的底泥,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 (略) 置。
(11)针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污染,采取合理增高厂界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设备、控制机械施工幅度和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
白云新城 AB(略) 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实施方案(第二次变更)
白云新城AB(略)地 (略) (略) (略) 北侧, (略) 南侧,白云大道北西侧, (略) 东侧;地块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13.(略)°、北纬23.(略)°;地块调查面积为(略).349m2。
根据地块前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显示,白云新城AB(略) 地块在历史使用期间曾作为农用地使用,也从事过汽车销售、美容和维修等相关生产活动。根据2021年4月13日~5月 (略) 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公布实施《白云新城 (略) 地块(AB2906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可知,本项目地块未来规划为医疗卫生用地(A5)、公园绿地(G1) (略) 道路用地(S1)。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建设用地分类标准,该项目地块划分为第一类用地。
(略) 土地开发中心委托,广州华浩能 (略) (略) 承担了白云新城AB(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2022年9月,广州华浩能 (略) (略) 所编制的《白云新城AB(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白云新城AB(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和《白云新城AB(略)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风评报告》), (略) 环境技术中心组织的专家评审,随后通过了专家复核并完成备案工作。调查结论表明:土壤中砷含量超筛,最大超筛倍数为14.97,超筛深度为0~29m(调查阶段未兜底)。超筛投影面积为(略).996m2。地下水中的1,2-二氯(略)烷、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二(略)苯(总量)和砷4个指标超筛。《风评报告》结论表明:地块土壤中污染物砷的风险不可接受,需要进行风险管控和修复。土壤中砷的风险管控和修复深度范围为0~29m,总的风险管控和修复投影面积为 (略).57m2,需风险管控和修复的土方量为(略).6m3(后经《风评报告(变更)》核实为(略).2m3)。地块地下水的总体风险值可以接受,不需进行风险管控和修复。本地块土壤污染物砷的修复目标为60mg/kg。
2023年11月,受土地使用权人委托,暨南大学根据细化调整后的建设方案对地块重新开展风险评估工作,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风险管控和修复范围进行调整,编制了《白云新城 AB(略) 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变更)》(以下简称《风评报告(变更)》) (略) 环境技术中心组织的专家评审。《风评报告(变更)》结论表明:根据未来的建设规划,地块被划分为基坑外和基坑内两个部分。在基 (略) 域,污染土的开 (略) 间为21.0m至16.5,相对于未来首层地面标高的深度在1.0至5.5m之间;而在基坑内,污染土的开 (略) 间则为22.0m至-4.9m。其中,主 (略) 域将开挖至广州高程标高-0.3m,对应的相对未来首层地面标高深度为22.3m。 (略) 域将开挖至广州高程标高-1.8m,对应的相对未来首层地面标高深度为23.8m。 (略) 域将开挖至广州高程标高-1.7m,对应的相对未来首层地面标高深度为23.7m。 (略) 域(柱墩、电梯井、集水井、战时厕所等)将开挖至广州高程标高-0.8m至-5.0m,对应的相对未来首层地面标高深度为22.8~27m。本地块上 (略) 土壤关注污染物砷的风险不可接受,需要修复或管控,建议风险管控和修复目标值为60mg/kg。广州高程标高22.0m~(-4.9m)(相对首层地面深度为0.0m~26.9m),需清挖修复的污染土方量为(略).3m3,覆盖范围(略)m2。未清挖的污染土需进行风险管控,管控范围主要是依据各层未清挖污染土壤的地面投影面积概化而得,总面积为(略)m2,大约占整个地块一半,并主要集中在地块的东侧。进一步细分,基坑外和基坑内的管控面积分别为4686m2和(略)m2。
2024年4月,受土地使用权人委托,广州 (略) 与中国建 (略) 根据《风评报告(变更)》,编制了《白云新城 AB(略) 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修复方案》) (略) (略) 进行备案。2024年7月,广州 (略) 中标并承担本项目土壤污染修复工作。受土地使用权人委托,广州 (略) 与中国建 (略) 结合工期、成本需求,对修复模式、 (略) 线、修复工程量、施工平面布置进行了变更,编制《白云新城 AB(略) 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实施方案(变更)》。2024年10月《白云新城AB(略)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实施方案(变更)》 (略) (略) 完成备案。现因项目需要,对阶段性效果评估计划进行了修改,并编制完成本《白云新城AB2906023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实施方案(第二次变更)》(以下简称《修复方案(第二次变更)》)。
本次变更主要内容为:(1)更新了项目的阶段性效果评估计划。
(2)根据阶段性效果评估计划,对疑似污染土壤和筛 (略) 置路线进行了调整。《修复方案》(变更)表明:污染土壤采用“异 (略) 置+原位风险管控”模式对 (略) 理处置。对开发建设过程中涉及开挖的污染土壤,采取异 (略) 置;对开发建设不涉及开挖的污染土壤,采用原位阻隔的方式进行风险管控。《修复方案(第二次变更)》形成 (略) 线如下:(1)针对开挖过程中鉴别为危险废物的砷污染土,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按鉴别确定的危废类 (略) 理。
(2)针对开挖过程中鉴别为非危险废物的砷污染土,经开挖和 (略) 理后 (略) 污染土 (略) 置中心进 (略) 置。
(3)针对开挖过程中产生的清洁土,由于方量较大,现场不具备堆存条件,经清挖后直接外运消纳。
(4)针对开挖过程中产生的疑似污染土,由于方量较大,现场不具备大规模堆存条件,经效果评估单位检测合格且阶段性效果评估验收通过后外运消纳。对于检测不合格的疑似污染土,当作污染土 (略) 污染土 (略) 置中心进 (略) 置。
(5)针对污染 (略) 理过程中产生的筛上物,由于方量较大,现场不具备大规模堆存条件,冲洗干净后,由环境监理单位抽样计量估算、效果评估单位审核确认。若每100m3附着的土壤量小于100kg,则可直接外运消纳;若每100m3附着的土壤量大于或等于100kg,则重新进行冲洗直至附着的土壤量小于要求,并经环境监理抽样计量估算、效果评估单位审核确认合格后方可外运。
(6)针对不进行开挖的污染土,结合后期开发建设的基坑围护结构和地下室底板结构采用“地下连续墙+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底板构筑物+基坑外硬化阻隔”的方式进行原位阻隔。
(7)针对基坑支护结构施工过程中成孔成槽产生的扰动土壤,满足 (略) 置中心堆存要求后 (略) 污染土 (略) 置中心进 (略) 置。
(8)针对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基坑废水和筛上物冲洗废水,采用“混凝沉淀+高级氧化+混凝沉淀” (略) 置达 (略) (略) ;针对修复过程中产生的洗车废水,采用“混凝沉淀” (略) 置达标后场内回用;针对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收 (略) (略) 。
(9)开挖、运输、土壤堆存等环节产生的扬尘,采用雾炮降尘、洒水降尘、 (略) 苫盖等降尘措施。
(10)针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材料和材料包装袋等统一分类收集后运送至附近生 (略) 理 (略) 理;针对废水收集池中产生的沉淀土壤、洗车台沉淀土壤,作为污染土 (略) 置。针 (略) 理过程中产生的底泥,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 (略) 置。
(11)针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污染,采取合理增高厂界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设备、控制机械施工幅度和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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