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水利局关于福清市十八重溪水库取水申请的批复
福清市水利局关于福清市十八重溪水库取水申请的批复
(略) 镜洋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 (略) 十八重溪水库取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取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项 (略) 镜洋镇下施村,取水地点为 (略) (略) 镜洋镇下施村十八重溪水库输水涵洞出口,取水点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19°14"38",北纬25°45"47"。 (略) 十八重溪水库是一座集供水、灌溉等综合利用的小(1)型水库,于1978年竣工。十八重溪水库设计标准为30年一遇,校核标准为200年一遇,总库容为122.*m3,其中兴利库容93.*m3,水库枢纽工程由大坝、溢流堰、输水系统、消能防冲设施等建筑物组成。
二、 (略) 十八重溪水库年取水量为*m3,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类型为水资源配置,取水用途为原水供水,无退水。
三、你单位应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建立取用水台账,确保项目用水总量、用水效率符合控制目标。
四、你单位应做好取用水计量工作,定期检定或者核准取水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五、你单位应按规定 (略) 报送相关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六、本项目若出现取水规模、取水地点、取水用途或取水标的等发生变化,应按相关规定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或者需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业主单位发生变更或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应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略) (略)
(略) 镜洋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 (略) 十八重溪水库取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取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项 (略) 镜洋镇下施村,取水地点为 (略) (略) 镜洋镇下施村十八重溪水库输水涵洞出口,取水点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19°14"38",北纬25°45"47"。 (略) 十八重溪水库是一座集供水、灌溉等综合利用的小(1)型水库,于1978年竣工。十八重溪水库设计标准为30年一遇,校核标准为200年一遇,总库容为122.*m3,其中兴利库容93.*m3,水库枢纽工程由大坝、溢流堰、输水系统、消能防冲设施等建筑物组成。
二、 (略) 十八重溪水库年取水量为*m3,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类型为水资源配置,取水用途为原水供水,无退水。
三、你单位应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建立取用水台账,确保项目用水总量、用水效率符合控制目标。
四、你单位应做好取用水计量工作,定期检定或者核准取水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五、你单位应按规定 (略) 报送相关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六、本项目若出现取水规模、取水地点、取水用途或取水标的等发生变化,应按相关规定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或者需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业主单位发生变更或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应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略) (略)
(略) 镜洋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 (略) 十八重溪水库取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取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项 (略) 镜洋镇下施村,取水地点为 (略) (略) 镜洋镇下施村十八重溪水库输水涵洞出口,取水点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19°14"38",北纬25°45"47"。 (略) 十八重溪水库是一座集供水、灌溉等综合利用的小(1)型水库,于1978年竣工。十八重溪水库设计标准为30年一遇,校核标准为200年一遇,总库容为122.*m3,其中兴利库容93.*m3,水库枢纽工程由大坝、溢流堰、输水系统、消能防冲设施等建筑物组成。
二、 (略) 十八重溪水库年取水量为*m3,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类型为水资源配置,取水用途为原水供水,无退水。
三、你单位应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建立取用水台账,确保项目用水总量、用水效率符合控制目标。
四、你单位应做好取用水计量工作,定期检定或者核准取水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五、你单位应按规定 (略) 报送相关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六、本项目若出现取水规模、取水地点、取水用途或取水标的等发生变化,应按相关规定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或者需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业主单位发生变更或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应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略) (略)
(略) 镜洋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 (略) 十八重溪水库取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取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项 (略) 镜洋镇下施村,取水地点为 (略) (略) 镜洋镇下施村十八重溪水库输水涵洞出口,取水点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19°14"38",北纬25°45"47"。 (略) 十八重溪水库是一座集供水、灌溉等综合利用的小(1)型水库,于1978年竣工。十八重溪水库设计标准为30年一遇,校核标准为200年一遇,总库容为122.*m3,其中兴利库容93.*m3,水库枢纽工程由大坝、溢流堰、输水系统、消能防冲设施等建筑物组成。
二、 (略) 十八重溪水库年取水量为*m3,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类型为水资源配置,取水用途为原水供水,无退水。
三、你单位应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建立取用水台账,确保项目用水总量、用水效率符合控制目标。
四、你单位应做好取用水计量工作,定期检定或者核准取水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五、你单位应按规定 (略) 报送相关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六、本项目若出现取水规模、取水地点、取水用途或取水标的等发生变化,应按相关规定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或者需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业主单位发生变更或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应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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