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镇江林天轻质材料有限公司EPP材料发泡聚丙烯年产量3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告
公告期限: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1-*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1号, (略) 丹徒 (略)
镇徒环审〔2024〕9号
关于对镇江 (略) EPP 材料(发泡聚*烯)年产量 3000 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镇江 (略) :
你单位报送的《EPP材料(发泡聚*烯)年产量3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 (略) (略) 高新 (略) (略) ,拟租用江苏中 (略) 位于镇 (略) 高新 (略) (略) 88号的西侧生产车 (略) 域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年产发泡聚*烯3000吨。
项目已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镇徒政务办备〔2024〕5号)。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在工程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按照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 (略) 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 (略) 理”原则 (略) 给排水系统。本项目排放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和锅炉废水,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和锅炉废水接管 (略) (略) 理 (略) 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 (略) 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 (略) 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挤出发泡成型废气非*烷总烃经收集后,通过管道进入“二级活性炭” (略) (略) 理,最后通过18m高的DA00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天然气燃烧尾气经8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浓度限值要求;挤出发泡成型排放的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和表9排放限值; (略) 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
(四)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和4类(西)标准。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包装物、造粒机头机尾废料、废离子交换树脂、 (略) 理污泥等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 (略) 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相关管理要求。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 (略) 置资质的单位进 (略) 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按照相关要求 (略) 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三、本项目实施后,全厂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如下:
(一)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环境量):废水量≤1321/1321吨、化学需氧量≤0.2274/0.0661吨、悬浮物≤0.1942/0.0132吨、氨氮≤0.0210/0.0042吨、总氮≤0.0420/0.0126吨、总磷≤0.0025/0.0004吨、动植物油0.0420/0.0008吨。
(二)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0.7889吨,二氧化硫≤0.0700吨,氮氧化物≤0.1061吨,颗粒物≤0.0280吨。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0.5844吨。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 (略) 置。
四、按法律法规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本项目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办理。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自主验收情况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 (略) 中填报公示。
七、 (略) 丹徒 (略) 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 (略) 丹徒生态环境综合 (略) 不定期抽查。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 (略) 重新审核。
(略) 丹徒 (略) ???
2024年12月18日???
抄送: (略) 丹徒生态环境综合 (略) 、镇江 (略)
公告期限: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1-*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1号, (略) 丹徒 (略)
镇徒环审〔2024〕9号
关于对镇江 (略) EPP 材料(发泡聚*烯)年产量 3000 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镇江 (略) :
你单位报送的《EPP材料(发泡聚*烯)年产量3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 (略) (略) 高新 (略) (略) ,拟租用江苏中 (略) 位于镇 (略) 高新 (略) (略) 88号的西侧生产车 (略) 域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年产发泡聚*烯3000吨。
项目已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镇徒政务办备〔2024〕5号)。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在工程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按照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 (略) 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 (略) 理”原则 (略) 给排水系统。本项目排放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和锅炉废水,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和锅炉废水接管 (略) (略) 理 (略) 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 (略) 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 (略) 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挤出发泡成型废气非*烷总烃经收集后,通过管道进入“二级活性炭” (略) (略) 理,最后通过18m高的DA00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天然气燃烧尾气经8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浓度限值要求;挤出发泡成型排放的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和表9排放限值; (略) 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
(四)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和4类(西)标准。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包装物、造粒机头机尾废料、废离子交换树脂、 (略) 理污泥等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 (略) 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相关管理要求。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 (略) 置资质的单位进 (略) 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按照相关要求 (略) 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三、本项目实施后,全厂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如下:
(一)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环境量):废水量≤1321/1321吨、化学需氧量≤0.2274/0.0661吨、悬浮物≤0.1942/0.0132吨、氨氮≤0.0210/0.0042吨、总氮≤0.0420/0.0126吨、总磷≤0.0025/0.0004吨、动植物油0.0420/0.0008吨。
(二)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0.7889吨,二氧化硫≤0.0700吨,氮氧化物≤0.1061吨,颗粒物≤0.0280吨。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0.5844吨。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 (略) 置。
四、按法律法规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本项目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办理。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自主验收情况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 (略) 中填报公示。
七、 (略) 丹徒 (略) 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 (略) 丹徒生态环境综合 (略) 不定期抽查。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 (略) 重新审核。
(略) 丹徒 (略) ???
2024年12月18日???
抄送: (略) 丹徒生态环境综合 (略) 、镇江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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