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港东营港区北防波堤7#液体散货泊位工程用海的公示
东营港东营港区北防波堤7#液体散货泊位工程用海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将以下项目用海申请内容和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见附件)予以公示:
申请人: 山东宝港 (略)
用海类型:经营性
项目名称:东营港 (略) 北防波堤7#液体散货泊位工程
用海面积:申请用海总面积为15.1489公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港池、蓄水。
用海位置:项目位于东营港东部海域。
附件:
东营港 (略) 北港池北侧泊位配套工程界址点坐标:
顶点坐标 | |||||
序号 | 北纬 | 东经 | 序号 | 北纬 | 东经 |
1 | 38°06′01.335″ | 118°59′30.001″ | 4 | 38°06′18.387″ | 118°59′38.887″ |
2 | 38°06′03.605″ | 118°59′42.995″ | 5 | 38°06′16.155″ | 118°59′25.883″ |
3 | 38°06′15.893″ | 118°59′39.580″ | 6 | 38°06′13.637″ | 118°59′26.582″ |
公示期7天。如对公示项目申请用海有异议,可通过以下联系 (略) 反映。
地址:东营港经 (略) (略) 社会事务室
邮编:*
电话:0546-*
东营港经 (略) (略)
2024年12月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将以下项目用海申请内容和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见附件)予以公示:
申请人: 山东宝港 (略)
用海类型:经营性
项目名称:东营港 (略) 北防波堤7#液体散货泊位工程
用海面积:申请用海总面积为15.1489公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港池、蓄水。
用海位置:项目位于东营港东部海域。
附件:
东营港 (略) 北港池北侧泊位配套工程界址点坐标:
顶点坐标 | |||||
序号 | 北纬 | 东经 | 序号 | 北纬 | 东经 |
1 | 38°06′01.335″ | 118°59′30.001″ | 4 | 38°06′18.387″ | 118°59′38.887″ |
2 | 38°06′03.605″ | 118°59′42.995″ | 5 | 38°06′16.155″ | 118°59′25.883″ |
3 | 38°06′15.893″ | 118°59′39.580″ | 6 | 38°06′13.637″ | 118°59′26.582″ |
公示期7天。如对公示项目申请用海有异议,可通过以下联系 (略) 反映。
地址:东营港经 (略) (略) 社会事务室
邮编:*
电话:0546-*
东营港经 (略) (略)
202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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