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天然气金山门站及配套管网工程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高州天然气金山门站及配套管网工程

  报来高州天然气金山门站及配套管网工程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推进 (略) “县县通工程”,提 (略) 供气能力, (略) 日益增大的用气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高州天然气金山门站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2311-(略)-60-01-(略))。项目单位为 (略) 。  
  二、项目建设 (略) (略) 金山街道红粉村旁。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金山门站1座,门站规划用地面积3600平方米,门站设计规模为18×10?Nm3/h;新建设计压力为4.0MPa,长度约5.6km,高州金山门站—金山工业园段供气管道,管线规格为D406×9.5/12.0mm,供气规模 14.0×10?Nm3/h(233.0×10?Nm3/d)。
  四、项目总投资为3694.(略)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3694.(略)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0%。  
  五、项目建设应满足国家、 (略) 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等标准要求。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进一步深化工程设计方案,研究制订科学合理的施工、运营和应急安全措施。在项目实施中,要按照自然资源部门初步选址意见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针对识别的特征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六、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初步选址意见(高自然资意见字〔2024〕177号)、用地预审意见复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意见(高府函〔2024〕155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 (略) 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报来高州天然气金山门站及配套管网工程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推进 (略) “县县通工程”,提 (略) 供气能力, (略) 日益增大的用气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高州天然气金山门站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2311-(略)-60-01-(略))。项目单位为 (略) 。  
  二、项目建设 (略) (略) 金山街道红粉村旁。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金山门站1座,门站规划用地面积3600平方米,门站设计规模为18×10?Nm3/h;新建设计压力为4.0MPa,长度约5.6km,高州金山门站—金山工业园段供气管道,管线规格为D406×9.5/12.0mm,供气规模 14.0×10?Nm3/h(233.0×10?Nm3/d)。
  四、项目总投资为3694.(略)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3694.(略)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0%。  
  五、项目建设应满足国家、 (略) 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等标准要求。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进一步深化工程设计方案,研究制订科学合理的施工、运营和应急安全措施。在项目实施中,要按照自然资源部门初步选址意见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针对识别的特征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六、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初步选址意见(高自然资意见字〔2024〕177号)、用地预审意见复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意见(高府函〔2024〕155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 (略) 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