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建筑垃圾综合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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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建筑垃圾综合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 (略) 皖能 (略) 《 (略) 建筑垃 (略) 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项目名称: (略) 建筑垃 (略) 置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沙河镇沙黄工业园东北侧, (略) 北侧,安徽鑫谷汽车零 (略) 东侧

建设单位: (略) 皖能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徽 (略)

项目概况:项目一期投资约#.#元,建设1.#平方米主体厂房、约1700平方米配套生产服务用房,年处理#吨拆除垃圾、#吨装修垃圾、#吨大件及园林垃圾,建设年生产#块(标砖)再生砖生产线一条,年产1.#吨石粉生产线一条。项目二期投资约3094.#元,建设约1800平方米再生沥青混凝土生产车间,建设年产#吨再生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一条,年产#吨机制砂生产线一条。项目于2024年08月0 (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408-#-04-0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车辆、地面冲洗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等。车辆、地面冲洗废水经隔油 (略) 理后全部回用于冲洗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 (略) 沙河 (略) 理厂接 (略) (略) 排 (略) 沙河 (略) 理 (略) 理,达标后排入清流河。

(2)废气

本项目建 (略) 理线设置了一套除尘系统,生产线粉尘产尘点设置集尘罩,废气经布袋 (略) 理后由20米高1#排气筒(DA001)排放;大件/园 (略) 理线设置了一套除尘系统,生产线粉尘产尘点设置集尘罩,废气经布袋 (略) 理后由20米高2#排气筒(DA002)排放;再生砖生产线设置了一套除尘系统,生产线粉尘产尘点设置集尘罩,废气经布袋 (略) 理后由20米高3#排气筒(DA003)排放;石粉生产线设置了一套除尘系统,生产线粉尘产尘点设置集尘罩,废气经布袋 (略) 理后由20米高4#排气筒(DA004)排放;机制砂生产线设置了一套除尘系统,生产线粉尘产尘点设置集尘罩,废气经布袋 (略) 理后由20米高5#排气筒(DA005)排放;再生沥青混凝土生产线设置了一套除尘系统,用 (略) 理物料上料以及冷料烘干废气,废气经布袋 (略) 理后由30米高6#排气筒(DA006)排放;设置一套沥 (略) 理系统,用 (略) 理沥青储罐设置呼吸阀、拌缸呼吸孔及成品出料口排放的沥青烟气,收集后沥青烟气经喷淋塔+电捕焦油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由30m高7#排气筒(DA007)排放;水泥、石粉等粉料筒仓设置仓顶除尘器,筒仓粉尘经仓顶 (略) 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天然气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经8m高排气筒(DA008)引至车间外排放。

项目运营期破碎机、筛分设备、筒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产生的粉尘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中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烘干筒废气排放参照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中“水泥制造——烘干机设备”排放标准;再生沥青混凝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苯并[a]芘、沥青烟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二级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天然气导热油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关 (略) 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滁大气办[2019]19号)中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车间内设备、设施运行过程,采 (略) 、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略) 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本项目废铁、竹木橡塑、轻物质、木材等杂质收集后外售相关物资回收单位,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 (略) 理浮油、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沥青乳化液、沥青焦油、废活性炭、废导热油等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 (略) 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 (略) 理,不外排,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略) (略) 联系电话: 0550-#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交叉口西南角、政务中心 (略) 行政服务中心 (略) 窗口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 (略) 皖能 (略) 《 (略) 建筑垃 (略) 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项目名称: (略) 建筑垃 (略) 置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沙河镇沙黄工业园东北侧, (略) 北侧,安徽鑫谷汽车零 (略) 东侧

建设单位: (略) 皖能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徽 (略)

项目概况:项目一期投资约#.#元,建设1.#平方米主体厂房、约1700平方米配套生产服务用房,年处理#吨拆除垃圾、#吨装修垃圾、#吨大件及园林垃圾,建设年生产#块(标砖)再生砖生产线一条,年产1.#吨石粉生产线一条。项目二期投资约3094.#元,建设约1800平方米再生沥青混凝土生产车间,建设年产#吨再生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一条,年产#吨机制砂生产线一条。项目于2024年08月0 (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408-#-04-0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车辆、地面冲洗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等。车辆、地面冲洗废水经隔油 (略) 理后全部回用于冲洗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 (略) 沙河 (略) 理厂接 (略) (略) 排 (略) 沙河 (略) 理 (略) 理,达标后排入清流河。

(2)废气

本项目建 (略) 理线设置了一套除尘系统,生产线粉尘产尘点设置集尘罩,废气经布袋 (略) 理后由20米高1#排气筒(DA001)排放;大件/园 (略) 理线设置了一套除尘系统,生产线粉尘产尘点设置集尘罩,废气经布袋 (略) 理后由20米高2#排气筒(DA002)排放;再生砖生产线设置了一套除尘系统,生产线粉尘产尘点设置集尘罩,废气经布袋 (略) 理后由20米高3#排气筒(DA003)排放;石粉生产线设置了一套除尘系统,生产线粉尘产尘点设置集尘罩,废气经布袋 (略) 理后由20米高4#排气筒(DA004)排放;机制砂生产线设置了一套除尘系统,生产线粉尘产尘点设置集尘罩,废气经布袋 (略) 理后由20米高5#排气筒(DA005)排放;再生沥青混凝土生产线设置了一套除尘系统,用 (略) 理物料上料以及冷料烘干废气,废气经布袋 (略) 理后由30米高6#排气筒(DA006)排放;设置一套沥 (略) 理系统,用 (略) 理沥青储罐设置呼吸阀、拌缸呼吸孔及成品出料口排放的沥青烟气,收集后沥青烟气经喷淋塔+电捕焦油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由30m高7#排气筒(DA007)排放;水泥、石粉等粉料筒仓设置仓顶除尘器,筒仓粉尘经仓顶 (略) 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天然气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经8m高排气筒(DA008)引至车间外排放。

项目运营期破碎机、筛分设备、筒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产生的粉尘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中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烘干筒废气排放参照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中“水泥制造——烘干机设备”排放标准;再生沥青混凝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苯并[a]芘、沥青烟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二级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天然气导热油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关 (略) 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滁大气办[2019]19号)中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车间内设备、设施运行过程,采 (略) 、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略) 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本项目废铁、竹木橡塑、轻物质、木材等杂质收集后外售相关物资回收单位,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 (略) 理浮油、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沥青乳化液、沥青焦油、废活性炭、废导热油等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 (略) 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 (略) 理,不外排,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略) (略) 联系电话: 0550-#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交叉口西南角、政务中心 (略) 行政服务中心 (略) 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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