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7批实施方案
金湖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7批实施方案
苏政挂H〔2024〕66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金湖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7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金湖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 (略) 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工作。你县《关于金湖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7批实施方案的请示》(金政发〔2024〕61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金湖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7批实施方案。实施方 (略) 涉及金北街道、金南镇、塔集镇、银涂镇、前锋镇、戴楼街道、吕良镇,其 (略) 复垦形成农用地
二、严格实施管理。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规定和批复的实施方案,加强实施规模管控,强 (略) 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 (略) 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收益要及时全部返 (略) 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严重侵害权益人合法权益的,将责令停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工作。同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 (略) 、金湖县自然资 (略)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苏政挂H〔2024〕66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金湖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7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金湖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 (略) 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工作。你县《关于金湖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7批实施方案的请示》(金政发〔2024〕61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金湖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7批实施方案。实施方 (略) 涉及金北街道、金南镇、塔集镇、银涂镇、前锋镇、戴楼街道、吕良镇,其 (略) 复垦形成农用地
二、严格实施管理。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规定和批复的实施方案,加强实施规模管控,强 (略) 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 (略) 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收益要及时全部返 (略) 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严重侵害权益人合法权益的,将责令停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工作。同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 (略) 、金湖县自然资 (略)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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