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吨/年节能环保型粉末涂料专用聚酯树脂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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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吨/年节能环保型粉末涂料专用聚酯树脂项目

(略) 发 (略) 关于10万吨/年节能环保型粉末涂料专用聚酯树脂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你司报来《关于恳请支持10万吨/年节能环保型粉末涂料专用聚酯树脂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我局组织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经有关咨询机构做出评审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的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总投资(略).10 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 (略).33 m(2 合计 32 亩),总计容建筑面积为 (略) m2。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拟建节能环保型粉末涂料专用聚酯树脂生产装置 20 套,总设计产能为年产 10 万吨;新建合成车间、出料车间、包装车间、综合办公楼、成品仓库、原料仓库、配电房、供热房、回水池等建筑;购置有机载体锅炉(导热油炉)、反应釜、冷却塔等设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8502.32吨标准煤(当前量),其中年电力消耗量1234.(略)千瓦时、柴油消耗量11.4吨、水消耗量13.(略)吨、天然气消耗量569.(略)立方米;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85.02kgce/t。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略)-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略)-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略))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技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项目节能报告和节能承诺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节能验收工作指南》(2018年本)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 (略) 和惠来县发 (略) 留存,同时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请惠来县发 (略) 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我局将视情对项目组织现场抽查,如发现未履行节能审查意见,视情况将相关失信行为通过“信用广东” (略) 依法向社会公开。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如需延期或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七条、十八条规定执行。
  
 
(略) 发 (略)
2024年12月18日

(略) 发 (略) 关于10万吨/年节能环保型粉末涂料专用聚酯树脂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你司报来《关于恳请支持10万吨/年节能环保型粉末涂料专用聚酯树脂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我局组织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经有关咨询机构做出评审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的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总投资(略).10 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 (略).33 m(2 合计 32 亩),总计容建筑面积为 (略) m2。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拟建节能环保型粉末涂料专用聚酯树脂生产装置 20 套,总设计产能为年产 10 万吨;新建合成车间、出料车间、包装车间、综合办公楼、成品仓库、原料仓库、配电房、供热房、回水池等建筑;购置有机载体锅炉(导热油炉)、反应釜、冷却塔等设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8502.32吨标准煤(当前量),其中年电力消耗量1234.(略)千瓦时、柴油消耗量11.4吨、水消耗量13.(略)吨、天然气消耗量569.(略)立方米;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85.02kgce/t。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略)-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略)-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略))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技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项目节能报告和节能承诺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节能验收工作指南》(2018年本)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 (略) 和惠来县发 (略) 留存,同时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请惠来县发 (略) 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我局将视情对项目组织现场抽查,如发现未履行节能审查意见,视情况将相关失信行为通过“信用广东” (略) 依法向社会公开。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如需延期或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七条、十八条规定执行。
  
 
(略) 发 (略)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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