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250万只新型环保汽车设备防护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函
审批意见: 青环管(2024)36号
安徽安乐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安乐 (略) 年产*只新型环保汽车设备防护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审查,同意批准该报告表。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单位为安徽安乐 (略) ,项目建设地点为安徽青阳经 (略) 东河园,拟总投资*万元。项目分两期建设:项目一期租赁安徽青阳经 (略) 东河园标准化厂房4000平方米,二期租赁安徽青阳经 (略) 东河园标准化厂房4500平方米,购置挤出机、混合机、注塑机等生产设备,两期建设完成后,将形成年产*只新型环保汽车设备防护盖的生产能力。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2年8月3日以青发改〔2022〕267号文对安徽安乐 (略) 年产*只新型环保汽车设备防护盖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208-*-04-01-*)。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技术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建设和运营。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1、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应确 (略) 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挤出、均化、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非*烷总烃的排放需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挥发性有机物基本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要求。企业边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排放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需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活性碳需按要求定期更换。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 (略) 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 (略) 供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 (略) (略) 理达标后与冷却水一起 (略) (略) 排入青阳 (略) (略) 理。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点,项目应避免夜间生产和运输。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 (略) 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 (略) 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标准要求。一般固废做到分类收集,合理暂存,定期综 (略) 理; (略) 设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 (略) 理;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机油桶、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桶等,按照规范要求设立危废库,委托有相 (略) 理资质的单 (略) 置。固废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公司应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应急事故池108m3,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并加强能力培训;强化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应真实、有效、及时;按照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各类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加强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粉尘治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启动、停运、检修或改(扩)建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2、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和总量控制要求。应关注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环境敏感建筑变化,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不超过0.3335吨/年、烟(粉)尘不超过0.0003吨/年。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相关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将《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入试生产或试运行。
六、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投入试生 (略) 报备,正式投产前,应按照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公 章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审批意见: 青环管(2024)36号
安徽安乐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安乐 (略) 年产*只新型环保汽车设备防护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审查,同意批准该报告表。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单位为安徽安乐 (略) ,项目建设地点为安徽青阳经 (略) 东河园,拟总投资*万元。项目分两期建设:项目一期租赁安徽青阳经 (略) 东河园标准化厂房4000平方米,二期租赁安徽青阳经 (略) 东河园标准化厂房4500平方米,购置挤出机、混合机、注塑机等生产设备,两期建设完成后,将形成年产*只新型环保汽车设备防护盖的生产能力。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2年8月3日以青发改〔2022〕267号文对安徽安乐 (略) 年产*只新型环保汽车设备防护盖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208-*-04-01-*)。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技术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建设和运营。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1、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应确 (略) 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挤出、均化、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非*烷总烃的排放需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挥发性有机物基本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要求。企业边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排放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需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活性碳需按要求定期更换。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 (略) 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 (略) 供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 (略) (略) 理达标后与冷却水一起 (略) (略) 排入青阳 (略) (略) 理。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点,项目应避免夜间生产和运输。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 (略) 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 (略) 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标准要求。一般固废做到分类收集,合理暂存,定期综 (略) 理; (略) 设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 (略) 理;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机油桶、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桶等,按照规范要求设立危废库,委托有相 (略) 理资质的单 (略) 置。固废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公司应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应急事故池108m3,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并加强能力培训;强化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应真实、有效、及时;按照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各类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加强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粉尘治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启动、停运、检修或改(扩)建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2、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和总量控制要求。应关注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环境敏感建筑变化,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不超过0.3335吨/年、烟(粉)尘不超过0.0003吨/年。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相关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将《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入试生产或试运行。
六、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投入试生 (略) 报备,正式投产前,应按照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公 章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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