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关于2024年12月19日作出的浙江隆衢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修造船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告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关于2024年12月19日作出的浙江隆衢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修造船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告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关于2024年12月19日作出的浙江隆衢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修造船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浙江 (略) 修造船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批复》 | 舟环岱建审〔2024〕20号 | 2024.12.19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30日(7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关于2024年12月19日作出的浙江隆衢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修造船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浙江 (略) 修造船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批复》 | 舟环岱建审〔2024〕20号 | 2024.12.19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30日(7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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