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关于调整打击非法采砂采矿工作领导小组及执法巡查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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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关于调整打击非法采砂采矿工作领导小组及执法巡查小组的通知

局各股、二层机构:

因机构及人员调整,为不断 (略) 内非法采砂(采矿)行为,解决自然资源执法领域突出的问题,提高执法水平,经研究 (略) 打击非法采砂(采矿)工作领导小组及执法巡查小组成员,调整后名单如下:

组长: (略)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略)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略)光枝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

彭 莉执法督察股副股长

苏子群矿管股股长

谢学专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面工作)

黄章健耕保股负责人

彭 力空间规划股负责人

杨 璐工程规划股股长

陈文畅利用股负责人

滕春霞确权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测)、城建规划监察动态巡查小组,组长由谢邦贵和李远锋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担任,成员有:吴洪源、苏朝洲、劳建钧、林丹丹、黄开贵、梁翠、陈同谦、凌永华、施方平、廖嘉闻、利鸿权、(略)文婷、黄雪梅、宋振培。

打击非法采砂(采矿)领导小组职责: (略) 打击非法采砂(采矿)及自然资源领域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促进自然资源违法 (略) 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监管规范各项执法行为。

巡查小组职责:

1.每天巡查时必须做好巡查记录,包括带队领导、人员、路线、 (略) 理情况。

2.巡查发现问题应当现 (略) 理,该下发停工通知书的要下发停工通知书,该下发限期拆除的要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 (略) 理的把线索交 (略) 理,无 (略) 理的应记录好情况及时汇 (略) 理,发现 (略) 职权 (略) 理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函告有关部门 (略) 理。

3.每月必须有执法大队(股)领导带队1-2次。

4.各巡查队员要互相监督,发现有人通风报信的立即汇报或向纪检部门举报。

5. (略) (略) 域必须做好每月2次以上巡查。


(略) (略) (略)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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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股、二层机构:

因机构及人员调整,为不断 (略) 内非法采砂(采矿)行为,解决自然资源执法领域突出的问题,提高执法水平,经研究 (略) 打击非法采砂(采矿)工作领导小组及执法巡查小组成员,调整后名单如下:

组长: (略)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略)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略)光枝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

彭 莉执法督察股副股长

苏子群矿管股股长

谢学专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面工作)

黄章健耕保股负责人

彭 力空间规划股负责人

杨 璐工程规划股股长

陈文畅利用股负责人

滕春霞确权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测)、城建规划监察动态巡查小组,组长由谢邦贵和李远锋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担任,成员有:吴洪源、苏朝洲、劳建钧、林丹丹、黄开贵、梁翠、陈同谦、凌永华、施方平、廖嘉闻、利鸿权、(略)文婷、黄雪梅、宋振培。

打击非法采砂(采矿)领导小组职责: (略) 打击非法采砂(采矿)及自然资源领域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促进自然资源违法 (略) 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监管规范各项执法行为。

巡查小组职责:

1.每天巡查时必须做好巡查记录,包括带队领导、人员、路线、 (略) 理情况。

2.巡查发现问题应当现 (略) 理,该下发停工通知书的要下发停工通知书,该下发限期拆除的要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 (略) 理的把线索交 (略) 理,无 (略) 理的应记录好情况及时汇 (略) 理,发现 (略) 职权 (略) 理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函告有关部门 (略) 理。

3.每月必须有执法大队(股)领导带队1-2次。

4.各巡查队员要互相监督,发现有人通风报信的立即汇报或向纪检部门举报。

5. (略) (略) 域必须做好每月2次以上巡查。


(略) (略) (略)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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