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县关于2024年12月19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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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县关于2024年12月19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19日辽阳县生 (略) 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19日~2024年12月2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9-(略)

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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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辽阳县汤河(韩家峪漫水桥-粉城桥段)河道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辽市环辽审发
【2024】35号

2024.12.19

2

关于《辽阳县王家堡子河山洪沟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辽市环辽审发
【2024】36号

2024.12.19

3

关于《辽阳县 (略) 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辽市环辽审发
【2024】37号

2024.12.1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19日辽阳县生 (略) 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19日~2024年12月2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9-(略)

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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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1

关于《辽阳县汤河(韩家峪漫水桥-粉城桥段)河道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辽市环辽审发
【2024】35号

2024.12.19

2

关于《辽阳县王家堡子河山洪沟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辽市环辽审发
【2024】36号

2024.12.19

3

关于《辽阳县 (略) 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辽市环辽审发
【2024】37号

202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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