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关于2024年12月19日作出的松原市旺达粮贸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关于2024年12月19日作出的松原市旺达粮贸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4年12月 (略) 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 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8-(略)

传 真:0438-(略)

邮编:(略)

通讯地址:前郭县阿穆尔大街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 (略)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前环审函[2024]24号

2024年12月19日

前环审函[2024]24号

关于《 (略)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百瑞 (略) 编制的《 (略)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前郭县海勃日戈镇,用地性质为设施农业用地,项目北侧隔130乡道为居民,南侧为015乡道,西侧邻闲置养鸡场,东侧为农田。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利用 (略) 进行建设, (略) 内现有4t/h燃煤热风炉及现有200t/d烘干系统及配套设备(不拆除现有锅炉房),新建1间锅炉房、1套500t/d烘干系统及1台10t/h的燃生物质热风炉及配套设备。厂区总占地面积约6000㎡,新建锅炉房占地面积为150m2,项目建成后年烘干玉米1.(略)吨。该项目总投资(略)元,环保投资(略)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20%。

  该项目符合前郭县总体规划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本项目生产无废水产生,现有员工生活污水 (略) 防渗旱厕内,不外排。

(三)该项目生产过程中,热风炉产生的烟气经布袋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热风炉烟气中颗粒物、SO2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二级标准要求,NOx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废气控制与治理,确保热风炉周边无组织排放烟尘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表3工业炉窑无组织排放烟尘最高允许浓度;采取有限效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产生的固废物按“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倾倒,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施工期产生的 (略) 政部门进行清运;基础工程开挖的土石方全部用于工程回 (略) 地面填平;废包装纸袋、包装箱、碎木、角余料 (略) 、拆除的烘干塔、热风炉及配套设备属于可回收废物,外售回收站。运营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锅炉炉渣收集后作为农肥;烘干过程产生的杂质碎粮收集后外售;沉降室粉尘及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 (略) 理。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满足(略)《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略) 标准要求。

(六)该项目冬季取暖采用电取暖方式。

(七)项目营运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三、认真执行“三同时”和环保验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投产使用。

四、项目如有变化应注意的事项

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重新审核。

(略) (略) (略)

2024年12月19日

抄送:吉林省百瑞 (略) 、 (略) (略)

印发机关: (略) (略) (略)

2024年12月19日印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4年12月 (略) 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 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8-(略)

传 真:0438-(略)

邮编:(略)

通讯地址:前郭县阿穆尔大街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 (略)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前环审函[2024]24号

2024年12月19日

前环审函[2024]24号

关于《 (略)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百瑞 (略) 编制的《 (略)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前郭县海勃日戈镇,用地性质为设施农业用地,项目北侧隔130乡道为居民,南侧为015乡道,西侧邻闲置养鸡场,东侧为农田。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利用 (略) 进行建设, (略) 内现有4t/h燃煤热风炉及现有200t/d烘干系统及配套设备(不拆除现有锅炉房),新建1间锅炉房、1套500t/d烘干系统及1台10t/h的燃生物质热风炉及配套设备。厂区总占地面积约6000㎡,新建锅炉房占地面积为150m2,项目建成后年烘干玉米1.(略)吨。该项目总投资(略)元,环保投资(略)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20%。

  该项目符合前郭县总体规划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本项目生产无废水产生,现有员工生活污水 (略) 防渗旱厕内,不外排。

(三)该项目生产过程中,热风炉产生的烟气经布袋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热风炉烟气中颗粒物、SO2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二级标准要求,NOx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废气控制与治理,确保热风炉周边无组织排放烟尘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表3工业炉窑无组织排放烟尘最高允许浓度;采取有限效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产生的固废物按“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倾倒,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施工期产生的 (略) 政部门进行清运;基础工程开挖的土石方全部用于工程回 (略) 地面填平;废包装纸袋、包装箱、碎木、角余料 (略) 、拆除的烘干塔、热风炉及配套设备属于可回收废物,外售回收站。运营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锅炉炉渣收集后作为农肥;烘干过程产生的杂质碎粮收集后外售;沉降室粉尘及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 (略) 理。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满足(略)《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略) 标准要求。

(六)该项目冬季取暖采用电取暖方式。

(七)项目营运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三、认真执行“三同时”和环保验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投产使用。

四、项目如有变化应注意的事项

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重新审核。

(略) (略) (略)

2024年12月19日

抄送:吉林省百瑞 (略) 、 (略) (略)

印发机关: (略) (略) (略)

2024年12月19日印发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