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羚宏建材一般固体废物与建筑垃圾回收制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瑞昌 (略) (略) 羚宏建材一般固体废物与建筑垃圾回收制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9日-2024年12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略)( (略) 瑞昌 (略) )
通讯地址: (略) (略) 40号瑞昌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项 (略) ((略))
项目名称 | (略) 羚宏建材一般固体废物与建筑垃圾回收制砖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桂林街 (略) 北亭村横山垅(原北亭采石场)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评机构 | 九江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桂林街 (略) 北亭村横山垅(原北亭采石场),厂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E115°36"30.128",N29°41"14.539"。 工程建设内容:建设单 (略) 瑞龙采石场闲置场地(略)m2,主要建筑物为1栋生产车间 (略) ,生产车间面积(略)m2, (略) 面积为280m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 车辆 (略) 沉淀池(10m3)沉淀循环使用不外排;设备冲洗水、地面冲洗用水及养护用水经三级沉淀池(30m3)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初期雨水由初期雨水收集池(240m3)收集后回 (略) 绿化,不外排。回用水满足《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略))表1相关限值要求。 (二)废气 石子生产线产生的粉尘:项目拟在一破及二破设备上方安装集尘罩,经喷淋润湿后产生的破碎粉尘分别收集后,一起通过袋式 (略) 理+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 制砖生产线产生的粉尘:项目拟将搅拌机上方均设集气罩,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由引风机引至布袋除尘 (略) 理,处理后的废气经同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 水泥筒仓进料粉尘:项目制砖线设置1个水泥筒仓,水泥筒仓配有自带仓顶布袋 (略) 理,处理后的粉尘经水泥筒仓顶部排气口排放。 运输车辆扬尘: (略) 道路混凝土硬化、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均加盖篷布,减少抛洒与泄露,同时,采 (略) 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池等措施, (略) 扬尘。 (三)噪声 对生产过程中的空气动力性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措施,对机械动力性噪声采取隔声、基础减振、设置操作隔音室,同时利用厂房建筑可有效地降低设备噪声等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厂界噪声满足达标排放要求。 (四)固废 收集粉尘、沉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合格产品收集后交由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废布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润滑油及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 (略) 置;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进 (略) 置。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 (略) 置。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瑞昌 (略) (略) 羚宏建材一般固体废物与建筑垃圾回收制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9日-2024年12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略)( (略) 瑞昌 (略) )
通讯地址: (略) (略) 40号瑞昌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项 (略) ((略))
项目名称 | (略) 羚宏建材一般固体废物与建筑垃圾回收制砖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桂林街 (略) 北亭村横山垅(原北亭采石场)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评机构 | 九江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桂林街 (略) 北亭村横山垅(原北亭采石场),厂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E115°36"30.128",N29°41"14.539"。 工程建设内容:建设单 (略) 瑞龙采石场闲置场地(略)m2,主要建筑物为1栋生产车间 (略) ,生产车间面积(略)m2, (略) 面积为280m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 车辆 (略) 沉淀池(10m3)沉淀循环使用不外排;设备冲洗水、地面冲洗用水及养护用水经三级沉淀池(30m3)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初期雨水由初期雨水收集池(240m3)收集后回 (略) 绿化,不外排。回用水满足《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略))表1相关限值要求。 (二)废气 石子生产线产生的粉尘:项目拟在一破及二破设备上方安装集尘罩,经喷淋润湿后产生的破碎粉尘分别收集后,一起通过袋式 (略) 理+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 制砖生产线产生的粉尘:项目拟将搅拌机上方均设集气罩,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由引风机引至布袋除尘 (略) 理,处理后的废气经同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 水泥筒仓进料粉尘:项目制砖线设置1个水泥筒仓,水泥筒仓配有自带仓顶布袋 (略) 理,处理后的粉尘经水泥筒仓顶部排气口排放。 运输车辆扬尘: (略) 道路混凝土硬化、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均加盖篷布,减少抛洒与泄露,同时,采 (略) 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池等措施, (略) 扬尘。 (三)噪声 对生产过程中的空气动力性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措施,对机械动力性噪声采取隔声、基础减振、设置操作隔音室,同时利用厂房建筑可有效地降低设备噪声等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厂界噪声满足达标排放要求。 (四)固废 收集粉尘、沉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合格产品收集后交由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废布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润滑油及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 (略) 置;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进 (略) 置。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 (略) 置。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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