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渭源县坡儿红军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公告
渭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渭源县坡儿红军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传承弘扬英烈精神,更加有力彰显对英烈褒扬尊崇,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军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级烈士纪念设施渭源县坡儿红军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渭源县坡儿红军烈士陵园保护范围4504.85平方米(6.76亩),界址点分别为:
J1:X#.145 Y#.396
J2:X#.330 Y#.458
J3:X#.554 Y#.190
J4:X#.324 Y#.939
J5:X#.974 Y#.246
J6:X#.420 Y#.155
J7:X#.205 Y#.622
J8:X#.793 Y#.558
J9:X#.103 Y#.113
J10:X#.388 Y#.978
渭源县坡儿红军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在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不得侵占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对违犯保护规定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渭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
为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传承弘扬英烈精神,更加有力彰显对英烈褒扬尊崇,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军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级烈士纪念设施渭源县坡儿红军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渭源县坡儿红军烈士陵园保护范围4504.85平方米(6.76亩),界址点分别为:
J1:X#.145 Y#.396
J2:X#.330 Y#.458
J3:X#.554 Y#.190
J4:X#.324 Y#.939
J5:X#.974 Y#.246
J6:X#.420 Y#.155
J7:X#.205 Y#.622
J8:X#.793 Y#.558
J9:X#.103 Y#.113
J10:X#.388 Y#.978
渭源县坡儿红军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在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不得侵占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对违犯保护规定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渭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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