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宝鸡市眉县汤峪河法汤高速桥至农庄段防洪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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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宝鸡市眉县汤峪河法汤高速桥至农庄段防洪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4-11-26 09:15:02 次


眉县河务工作站:

你单位报送的《 (略) 眉县汤峪河法汤高速桥至农庄段防洪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报告》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略) 眉县汤峪河法汤高速桥至农庄段防洪工程位 (略) 霸王河桥以东,属于新建水利类项目。总投资1276.#元,征占地面积6.05hm2,主要新修左侧护岸2.18km。该项目建设地点属于关中阶地、台塬基本农田重 (略) ,土石方挖填总量为10.#m3,其中:挖方5.#m3,填方5.#m3,无借方,无余方。总工期8个月,2024年10月开工,预计2025年5月竣工。

二、总体意见

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05hm2 。

(二)同意采用西北黄 (略) 新建建设类项目水土流失Ⅰ级防治标准,防治目标为: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4%。

(三)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水土流失重 (略) 域为主体工 (略) ,重点防治时段为施工期。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为121.56t。

(四)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方案。监测内容主要 (略) 水土流失面积、水土流失危害、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情况、林草措施覆盖率、林草植被恢复率等;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即2024年10月至2025年;监测主要采用实地调查、定位监测、巡查相结合的方法;共布设5个监测点:主体工 (略) 2个、施 (略) 区1个、施工临 (略) 1个、侵蚀模数背景值监测点1个。

(五)同意水土保持 (略) 及防治措施。本项目共分为3个 (略) :主体工程建 (略) 、施 (略) (略) 、施工临时堆 (略) 。水土保持防治措施主要有:主体工程建 (略) 格宾笼石护坡0.92hm2,土地整治0.92hm2,土壤改良0.#m3, (略) 苫盖3128m2;施 (略) (略) (略) 苫盖4344m2;施工临时堆 (略) 编制袋拦挡2200m, (略) 苫盖6124m2,临时排水沟1220m,临时沉砂池3座。

(六)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估算总投资为74.#元。其中工程措施费4.#元,临时措施费48.#元,水土保持补偿费为#.00元。

三、相关要求

1.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并根据批复文件落实管理机构、人员、资金和保证措施,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2.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征地范围以内,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3.切实做好施工期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建设单位要按方案要求及时落实水土流失监测,并按时向县水保监督站提交监测季报、年报。

4.项目建成投产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验收通过三个月内将验收相关资料报县水土保持监督站备案。

5.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如果发生重大变化或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做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重新进行报批。

6.建设项目若有砂石外运,须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砂石土资源管理的通知》(眉政发【2021】15号)规定办理。

此复。

眉县行政 (略)

2024年11月25日

发布时间: 2024-11-26 09:15:02 次


眉县河务工作站:

你单位报送的《 (略) 眉县汤峪河法汤高速桥至农庄段防洪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报告》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略) 眉县汤峪河法汤高速桥至农庄段防洪工程位 (略) 霸王河桥以东,属于新建水利类项目。总投资1276.#元,征占地面积6.05hm2,主要新修左侧护岸2.18km。该项目建设地点属于关中阶地、台塬基本农田重 (略) ,土石方挖填总量为10.#m3,其中:挖方5.#m3,填方5.#m3,无借方,无余方。总工期8个月,2024年10月开工,预计2025年5月竣工。

二、总体意见

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05hm2 。

(二)同意采用西北黄 (略) 新建建设类项目水土流失Ⅰ级防治标准,防治目标为: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4%。

(三)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水土流失重 (略) 域为主体工 (略) ,重点防治时段为施工期。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为121.56t。

(四)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方案。监测内容主要 (略) 水土流失面积、水土流失危害、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情况、林草措施覆盖率、林草植被恢复率等;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即2024年10月至2025年;监测主要采用实地调查、定位监测、巡查相结合的方法;共布设5个监测点:主体工 (略) 2个、施 (略) 区1个、施工临 (略) 1个、侵蚀模数背景值监测点1个。

(五)同意水土保持 (略) 及防治措施。本项目共分为3个 (略) :主体工程建 (略) 、施 (略) (略) 、施工临时堆 (略) 。水土保持防治措施主要有:主体工程建 (略) 格宾笼石护坡0.92hm2,土地整治0.92hm2,土壤改良0.#m3, (略) 苫盖3128m2;施 (略) (略) (略) 苫盖4344m2;施工临时堆 (略) 编制袋拦挡2200m, (略) 苫盖6124m2,临时排水沟1220m,临时沉砂池3座。

(六)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估算总投资为74.#元。其中工程措施费4.#元,临时措施费48.#元,水土保持补偿费为#.00元。

三、相关要求

1.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并根据批复文件落实管理机构、人员、资金和保证措施,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2.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征地范围以内,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3.切实做好施工期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建设单位要按方案要求及时落实水土流失监测,并按时向县水保监督站提交监测季报、年报。

4.项目建成投产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验收通过三个月内将验收相关资料报县水土保持监督站备案。

5.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如果发生重大变化或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做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重新进行报批。

6.建设项目若有砂石外运,须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砂石土资源管理的通知》(眉政发【2021】15号)规定办理。

此复。

眉县行政 (略)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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