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生态环境局2024年12月12日关于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东海生态环境局2024年12月12日关于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4年12月9日、12月12日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12日—2024年12月1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8-#
电子邮件:*@*63.com
通讯地址:东海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略) 窗口
邮编: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关于对连云 (略) 年产1.#吨碳化硅高级研磨材料及年产#件碳化硅陶瓷制品项目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24〕1181号 | 2024年12月9日 |
2 | 关于对连云 (略) 年产#件石墨碳纤维项目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24〕1182号 | 2024年12月9日 |
3 | 关于对连云港 (略) 年产#件石英器材项目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24〕1183号 | 2024年12月12日 |
附件:关于对连云 (略) 年产#件石墨碳纤维项目的批复.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4年12月9日、12月12日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12日—2024年12月1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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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对连云 (略) 年产1.#吨碳化硅高级研磨材料及年产#件碳化硅陶瓷制品项目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24〕1181号 | 2024年12月9日 |
2 | 关于对连云 (略) 年产#件石墨碳纤维项目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24〕1182号 | 2024年12月9日 |
3 | 关于对连云港 (略) 年产#件石英器材项目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24〕1183号 | 2024年12月12日 |
附件:关于对连云 (略) 年产#件石墨碳纤维项目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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