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禽屠宰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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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禽屠宰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我单位拟投 (略) (略) 家禽屠宰深加工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的要求, (略) (略) 家禽屠宰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略) 家禽屠宰深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濉溪县百善镇 (略) ;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约*平方米,建设厂房、冷库、办公楼等主要设施,并购置机器、运输车辆、办公设施等设备,建成后可形成年屠宰*只白条鸡、*头牛、*只羊;

投资总额:总投资*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

联系人:李总;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濉溪县百善镇 (略) 。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环评单位:淮北 (略) ;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濉溪县濉溪 (略) 121号淮海*号众创 (略) 孵化楼1楼。

四、公众 (略) 络连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下方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略) (略)

, (略) ,淮北

我单位拟投 (略) (略) 家禽屠宰深加工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的要求, (略) (略) 家禽屠宰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略) 家禽屠宰深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濉溪县百善镇 (略) ;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约*平方米,建设厂房、冷库、办公楼等主要设施,并购置机器、运输车辆、办公设施等设备,建成后可形成年屠宰*只白条鸡、*头牛、*只羊;

投资总额:总投资*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

联系人:李总;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濉溪县百善镇 (略) 。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环评单位:淮北 (略) ;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濉溪县濉溪 (略) 121号淮海*号众创 (略) 孵化楼1楼。

四、公众 (略) 络连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下方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略) (略)

, (略) ,淮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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