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姿璇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关于印发〈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文件编制指南(暂行)〉〈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技术方案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的通知》(赣环土壤〔2022〕1号等文件要求,历史上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等;历史上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历史上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历史调查监测数据表明有污染;历史上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现状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等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现将有关信息记性如下公示:
一、项目概况:吴姿璇地块位于 (略) 赣州经济技 (略) 飞翔大道南侧,占地面积为#.58m2(合23.99亩),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北纬25.#°。
二、调查结论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相关规定,经过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调查地块土壤样品各监测项目均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各监测项目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IV类水标准,监测项目石油烃(C10-C40)符合《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附件五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因此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可以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关于印发〈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文件编制指南(暂行)〉〈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技术方案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的通知》(赣环土壤〔2022〕1号等文件要求,历史上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等;历史上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历史上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历史调查监测数据表明有污染;历史上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现状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等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现将有关信息记性如下公示:
一、项目概况:吴姿璇地块位于 (略) 赣州经济技 (略) 飞翔大道南侧,占地面积为#.58m2(合23.99亩),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北纬25.#°。
二、调查结论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相关规定,经过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调查地块土壤样品各监测项目均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各监测项目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IV类水标准,监测项目石油烃(C10-C40)符合《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附件五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因此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可以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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