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吉人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
苏州吉人 (略) (以下简称“吉人高新”)积 (略) (略) 关于重点监管企业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工作要求,为提升土壤环境日常监管能力和手段,切 (略)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对企业所在场地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环境监测,初步确定企业用地内的土壤和浅层地下水是否被污染,编制相应的监测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信息。
苏州吉人 (略) (略) (略) 黄 (略) 18号,占地面积约为(略).3 m2。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排查企业内有潜在土壤污染隐患的重点场所及重点设施设备,将其可能通过渗漏、流失、扬散等途径导致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的场所或设施设备识别为重点监测单元,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工作。根据资料总结和现场踏勘结果, (略) 分为3个单元,单元A~单元C。
本次调查土壤环境监测合计采集送检36个土壤样品(含4个现场平行样)。土壤样品中监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基本项目45项、ph、石油烃(C10-C40)、锰、氰化物。
本次调查地下水环境监测采集地下水样品6个(包含1个对照点)。地下水样品中监测因包括pH值、重金属(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VOCs(27项)、SVOCs(11项)、石油烃(C10-C40)、色度、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锌、铝、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硒。
土壤监测结论:
本次调查地块内采集的土壤样品中pH值在7.25~8.35之间,六价铬、VOCS未检出,其余检出因子中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第二类筛选值。本次采集所有土壤样品与对照点相比无明显数量级差异。
地下水监测结论:
pH值:本次调查地块内采集的所有地下水样品pH值在8.2~8.4之间,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略))IV类水标准要求。
本次调查采集的地下水样品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亚硝酸盐、硫化物、六价铬、铝、铬、镉、锡、铅、硒、汞均未检出,有检出因子均未超过相应的《地下水质量标准》((略))IV类水标准限值。本次调查采集的地下水样品中VOCs、SVOCs有检出因子均未超过相应的《地下水质量标准》((略))IV类水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检出值低于《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中VOCs、SVOCs有检出因子均未超过相应的《地下水质量标准》((略))IV类水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检出值低于《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依据合理的布点采样方案和数据分析结果,苏州吉人 (略) 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结果能够反映企业土壤和地下水的真实现状,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总体良好,满足当前工业企业用地的环境质量要求。苏州吉人 (略) 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结果能够反映企业土壤和地下水的真实现状,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总体良好,满足当前工业企业用地的环境质量要求。
苏州吉人 (略) (以下简称“吉人高新”)积 (略) (略) 关于重点监管企业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工作要求,为提升土壤环境日常监管能力和手段,切 (略)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对企业所在场地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环境监测,初步确定企业用地内的土壤和浅层地下水是否被污染,编制相应的监测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信息。
苏州吉人 (略) (略) (略) 黄 (略) 18号,占地面积约为(略).3 m2。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排查企业内有潜在土壤污染隐患的重点场所及重点设施设备,将其可能通过渗漏、流失、扬散等途径导致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的场所或设施设备识别为重点监测单元,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工作。根据资料总结和现场踏勘结果, (略) 分为3个单元,单元A~单元C。
本次调查土壤环境监测合计采集送检36个土壤样品(含4个现场平行样)。土壤样品中监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基本项目45项、ph、石油烃(C10-C40)、锰、氰化物。
本次调查地下水环境监测采集地下水样品6个(包含1个对照点)。地下水样品中监测因包括pH值、重金属(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VOCs(27项)、SVOCs(11项)、石油烃(C10-C40)、色度、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锌、铝、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硒。
土壤监测结论:
本次调查地块内采集的土壤样品中pH值在7.25~8.35之间,六价铬、VOCS未检出,其余检出因子中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第二类筛选值。本次采集所有土壤样品与对照点相比无明显数量级差异。
地下水监测结论:
pH值:本次调查地块内采集的所有地下水样品pH值在8.2~8.4之间,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略))IV类水标准要求。
本次调查采集的地下水样品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亚硝酸盐、硫化物、六价铬、铝、铬、镉、锡、铅、硒、汞均未检出,有检出因子均未超过相应的《地下水质量标准》((略))IV类水标准限值。本次调查采集的地下水样品中VOCs、SVOCs有检出因子均未超过相应的《地下水质量标准》((略))IV类水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检出值低于《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中VOCs、SVOCs有检出因子均未超过相应的《地下水质量标准》((略))IV类水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检出值低于《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依据合理的布点采样方案和数据分析结果,苏州吉人 (略) 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结果能够反映企业土壤和地下水的真实现状,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总体良好,满足当前工业企业用地的环境质量要求。苏州吉人 (略) 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结果能够反映企业土壤和地下水的真实现状,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总体良好,满足当前工业企业用地的环境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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