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2025年度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公告
索引号: | */2024-*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略) 自然资 (略) (略) | 成文日期: | 2024-12-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公开征集202 (略) 自然资 (略) (略)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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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略) 令第713号) 《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号)的规定,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制度。为科学合理确定202 (略) 自然资 (略) (略) 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保障决策目录科学严谨,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202 (略) 自然资 (略) (略)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如有建议、意见的,可于2025年1月18日前反馈意见。 联系电话:0576-* 附件: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 (略) 自然资 (略) (略) 2024年12月18日 附件: 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制定有关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劳动保护、就业促进、住房保障等发展与改革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制定有关资源配置、生态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城乡建设、乡村振兴、民族宗教等管理服务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3.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公用事业价格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的调整方案; 2.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和修改方案; 3.主 (略) 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改方案; 4. (略) 域各类重点专项 (略) 域规划的编制和修改方案。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重要自然资源包括土地、矿产、森林、海洋、滩涂、水等各类重要自然资源; 2.重要文化资源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 (略) 、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特色景观、风 (略) 、自然保护地、旅 (略) 等,以及各级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文化文物单位馆藏的各类重要文化资源。 (四)决定在 (略) 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重大事项。 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大国 (略) 置事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措施,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配置等其他重大事项。 下列事项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2)机关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3)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的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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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2024-*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略) 自然资 (略) (略) | 成文日期: | 2024-12-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公开征集202 (略) 自然资 (略) (略)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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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略) 令第713号) 《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号)的规定,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制度。为科学合理确定202 (略) 自然资 (略) (略) 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保障决策目录科学严谨,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202 (略) 自然资 (略) (略)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如有建议、意见的,可于2025年1月18日前反馈意见。 联系电话:0576-* 附件: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 (略) 自然资 (略) (略) 2024年12月18日 附件: 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制定有关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劳动保护、就业促进、住房保障等发展与改革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制定有关资源配置、生态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城乡建设、乡村振兴、民族宗教等管理服务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3.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公用事业价格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的调整方案; 2.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和修改方案; 3.主 (略) 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改方案; 4. (略) 域各类重点专项 (略) 域规划的编制和修改方案。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重要自然资源包括土地、矿产、森林、海洋、滩涂、水等各类重要自然资源; 2.重要文化资源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 (略) 、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特色景观、风 (略) 、自然保护地、旅 (略) 等,以及各级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文化文物单位馆藏的各类重要文化资源。 (四)决定在 (略) 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重大事项。 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大国 (略) 置事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措施,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配置等其他重大事项。 下列事项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2)机关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3)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的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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