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2月19日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 (略) 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2024年12月19日-2024年12月2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环境保护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8-*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 真:0598-*
电子邮箱:*@*26.com
通讯地址:大 (略) (略) 大田 (略)
邮政编码:*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详见附件)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批准田安高速(三明段)P2合同段P2-1项目部隧道建筑石料加工、拌合站项目及弃渣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明环评田〔2024〕17号 | 2024年12月19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 (略) 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2024年12月19日-2024年12月2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环境保护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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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详见附件)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批准田安高速(三明段)P2合同段P2-1项目部隧道建筑石料加工、拌合站项目及弃渣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明环评田〔2024〕17号 | 2024年1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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