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山联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水性环氧、水性固化剂、水性聚氨酯树脂、水性丙烯酸乳液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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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山联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水性环氧、水性固化剂、水性聚氨酯树脂、水性丙烯酸乳液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黄山联 (略) :

你公司报来年产#吨水性环氧、水性固化剂、水性聚氨酯树脂、水性#烯酸乳液改扩建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书》和黄山 (略) 编制的《黄山联 (略) 年产#吨水性环氧、水性固化剂、水性聚氨酯树脂、水性#烯酸乳液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悉。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 (略) (略) 网站公示,公众无异议。经研究,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本项 (略) 歙县 (略) (略) 内建设(东经118度22分13.841秒,北纬29度50分31.029秒),总占地面积#m2,总建筑面积8590.3m2,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主要改造并新增水性环氧树脂生产线5条,水性环氧树脂固化剂生产线3条,水性异氰酸酯固化剂生产线1条,水性#烯酸一级分散体生产线7条,水性#烯酸二级分散体生产线5条,主反应釜容积由75.5m3扩大至147m3,依托及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公用、辅助、储运等设施,新增年产#吨水性环氧、水性固化剂、水性聚氨酯树脂、水性#烯酸乳液。项目建成后,全厂产能由8800吨/年扩至#吨/年,主要年产水性环氧树脂#t/a、水性环氧树脂固化剂6000t/a,水性异氰酸酯固化剂1620t/a,水性聚氨酯树脂4320t/a,水性#烯酸乳液#t/a(其中含水性#烯酸一级分散体#t/a,水性#烯酸二级分散体5000t/a)。

二、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 (略) 按《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拆除活动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部公告2017年第78号)规定执行后方可开工建设。

2、项目应按照“以新带老”的原则, (略) 所有已建内容进行排查,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和《报告书》中明确的现有工程存在环境问题进行整改达到现行环境管理要求,并纳入本项目验收范围。

3、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 (略) 须管道架空布设。对现有的雨、 (略) 和应 (略) 系统进行全面排查,对于不符合要求及不能 (略) ,按规范要求新建,确保全厂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的收集及应 (略) 系统的畅通。项目工艺废水(#酮精馏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质检废水、废气吸收系统置换排水经自建的50m3/d“调节池+预沉池+芬顿反应池+沉淀池”预处理后,与地坪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一同进入自建的120m3/d“调节池+微电解池+一级混凝+水解酸化+中间沉淀池+A/O生化+二沉池”处理,再与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 (略) 总排口,废水中pH、COD、氨氮、BOD5、SS、TP、TN、苯#烯、#烯酸、双酚A、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总有机碳等污染物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含2024修改单)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表3中“#烯酸树脂”中3.0m3/t产品限值要 (略) (略) 理厂接管协议限值后 (略) (略) (略) 理, (略) (略)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歙 (略) 理厂。按要求建设规范化排污口, (略) 流量、pH、COD、氨氮自动监测设备。

4、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确 (略) 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规定的二级浓度限值,非#烷总烃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推荐值标准,氨、硫化氢、苯#烯、#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质量浓度参考限值。按规定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所有物料设置自动封闭的上料、卸料系统。在符合安全条件下,对全厂无组织废气管控进行全面整改提升,加强储存、输送、生产等全过程封闭管控,废气均纳入有组织 (略) 理,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逸散,项 (略) 理催化剂、活性炭定期更换,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项目固体物料设置密闭拆包间,固体物料通过密闭投料器进入料仓后全自动密闭输送,投料粉尘经负压收集经一套布袋 (略) 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桶装液体物料设置密闭抽料间,物料泵入高位槽后全自动密闭输送,抽料间废气经微负压收集,反应釜进料(含高位槽)、反应、抽真空等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其中水性异氰酸酯固化剂、水性聚氨酯树脂、水性#烯酸分散体反应废气经 (略) 理,以上废气一并经RCO催化燃 (略) 理;灌装废气经封闭集气罩收集、 (略) 理站、污泥压滤间、危废暂存间及空桶周转间废气经密闭微负压收集、检验室废气经通风柜收集、储罐呼吸废气经呼吸阀上方套管收集,以上废气一并经“一级水吸收+过滤器+颗粒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经RCO催化燃 (略) 理后的废气一并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非#烷总烃、颗粒物、苯#烯、#烯酸#酯、#基#烯酸#酯、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IPDI)、#苯二异氰酸酯(TDI) 、#烯酸#酯、#烯酸、酚类、氨、SO2、NOx有组织排放浓度、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以及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表6及表9中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苯#烯有组织及厂界无组织排放速率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及2中相应限值,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速率应达到《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涂料、油墨、胶粘剂工业》(DB 34/4812.1-2024)表1中速率要求。厂区内VOCS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 (略) 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废气按要求建设规范化排污口,依法依规 (略) 废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施。

(略) 的环境防护距离。该环境防护距离范围 (略) 、学校、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5、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按规定建设工业固废贮存场所,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略) 理废活性炭、沾染有毒有害化学品废包装内袋、破损废包装桶,废 (略) 、 (略) 理站污泥、实验室废物、在线检测废液、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导热油、报废料、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抽真空冷凝液等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特别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配套专用危险废物临时储存设施,配备专用储存容器进行收集,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 (略) 置, (略) 置记录,不 (略) 置;完好的包装桶储存于空桶周转间,由原厂家回收用作原用途;废包装外袋、 (略) 理废催化剂、纯水制备产生的废RO膜、活性炭、石英砂、树脂等交由厂家回收利用。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6、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 (略) 防渗重点污 (略) 防渗措施 (略) 域的一般防渗措施,对监测井进行维护,定期对地下水水质监测,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的Ⅲ类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防止地下水、土壤受到污染,确 (略) 域的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不降低。

7、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类噪声源采取必要的隔声、减震、消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生产过程中厂界昼夜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8、做好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根据项目的建设内容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保证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的落实,确保在应急状态下,废水能自流进入事故应急池;在生产中要严格执行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好运输、贮存和生产等环节的环境风险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事件演练;切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一旦出现事故隐患或地下水、土壤异常等环境危害事件,应立即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 (略) 置,包括停止生产,并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9、建立健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设立环境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0、施工期应按《报告书》要求及相关规定落实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固体废物管理,确保施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量、资源综合利用等应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减少碳和污染物排放。

四、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安全培训。严格落实涉环保设备设施新、改、扩建项目环保和安全“三同时”有关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 (略) 理、蓄热式焚烧炉、粉尘治理设施等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环保设备设施依法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按要求设置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联锁保护装置,做好安全防范。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规划设计应同步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措施设计,保证环境保护设施投入。环保设施建设必须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保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

六、《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应 (略) 重新审核。

七、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要求,执行新标准和新要求。

八、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0.4064t/a,# 0.0376t/a,VOCs 3.0228t/a,NOx 2.1827t/a。

九、该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照《安徽省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工作的意见》及配套办法规定,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前, (略) 场交易的方式有偿获取COD、#、NOx排污权指标。

十、该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并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

十一、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依法严格执行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取得法定许可后方可开工。

十二、请安徽歙县经 (略) 管委会加强项目属地生态环境管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歙县生 (略) 负责该项目环保“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24年11月12日

黄山联 (略) :

你公司报来年产#吨水性环氧、水性固化剂、水性聚氨酯树脂、水性#烯酸乳液改扩建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书》和黄山 (略) 编制的《黄山联 (略) 年产#吨水性环氧、水性固化剂、水性聚氨酯树脂、水性#烯酸乳液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悉。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 (略) (略) 网站公示,公众无异议。经研究,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本项 (略) 歙县 (略) (略) 内建设(东经118度22分13.841秒,北纬29度50分31.029秒),总占地面积#m2,总建筑面积8590.3m2,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主要改造并新增水性环氧树脂生产线5条,水性环氧树脂固化剂生产线3条,水性异氰酸酯固化剂生产线1条,水性#烯酸一级分散体生产线7条,水性#烯酸二级分散体生产线5条,主反应釜容积由75.5m3扩大至147m3,依托及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公用、辅助、储运等设施,新增年产#吨水性环氧、水性固化剂、水性聚氨酯树脂、水性#烯酸乳液。项目建成后,全厂产能由8800吨/年扩至#吨/年,主要年产水性环氧树脂#t/a、水性环氧树脂固化剂6000t/a,水性异氰酸酯固化剂1620t/a,水性聚氨酯树脂4320t/a,水性#烯酸乳液#t/a(其中含水性#烯酸一级分散体#t/a,水性#烯酸二级分散体5000t/a)。

二、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 (略) 按《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拆除活动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部公告2017年第78号)规定执行后方可开工建设。

2、项目应按照“以新带老”的原则, (略) 所有已建内容进行排查,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和《报告书》中明确的现有工程存在环境问题进行整改达到现行环境管理要求,并纳入本项目验收范围。

3、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 (略) 须管道架空布设。对现有的雨、 (略) 和应 (略) 系统进行全面排查,对于不符合要求及不能 (略) ,按规范要求新建,确保全厂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的收集及应 (略) 系统的畅通。项目工艺废水(#酮精馏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质检废水、废气吸收系统置换排水经自建的50m3/d“调节池+预沉池+芬顿反应池+沉淀池”预处理后,与地坪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一同进入自建的120m3/d“调节池+微电解池+一级混凝+水解酸化+中间沉淀池+A/O生化+二沉池”处理,再与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 (略) 总排口,废水中pH、COD、氨氮、BOD5、SS、TP、TN、苯#烯、#烯酸、双酚A、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总有机碳等污染物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含2024修改单)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表3中“#烯酸树脂”中3.0m3/t产品限值要 (略) (略) 理厂接管协议限值后 (略) (略) (略) 理, (略) (略)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歙 (略) 理厂。按要求建设规范化排污口, (略) 流量、pH、COD、氨氮自动监测设备。

4、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确 (略) 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规定的二级浓度限值,非#烷总烃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推荐值标准,氨、硫化氢、苯#烯、#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质量浓度参考限值。按规定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所有物料设置自动封闭的上料、卸料系统。在符合安全条件下,对全厂无组织废气管控进行全面整改提升,加强储存、输送、生产等全过程封闭管控,废气均纳入有组织 (略) 理,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逸散,项 (略) 理催化剂、活性炭定期更换,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项目固体物料设置密闭拆包间,固体物料通过密闭投料器进入料仓后全自动密闭输送,投料粉尘经负压收集经一套布袋 (略) 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桶装液体物料设置密闭抽料间,物料泵入高位槽后全自动密闭输送,抽料间废气经微负压收集,反应釜进料(含高位槽)、反应、抽真空等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其中水性异氰酸酯固化剂、水性聚氨酯树脂、水性#烯酸分散体反应废气经 (略) 理,以上废气一并经RCO催化燃 (略) 理;灌装废气经封闭集气罩收集、 (略) 理站、污泥压滤间、危废暂存间及空桶周转间废气经密闭微负压收集、检验室废气经通风柜收集、储罐呼吸废气经呼吸阀上方套管收集,以上废气一并经“一级水吸收+过滤器+颗粒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经RCO催化燃 (略) 理后的废气一并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非#烷总烃、颗粒物、苯#烯、#烯酸#酯、#基#烯酸#酯、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IPDI)、#苯二异氰酸酯(TDI) 、#烯酸#酯、#烯酸、酚类、氨、SO2、NOx有组织排放浓度、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以及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表6及表9中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苯#烯有组织及厂界无组织排放速率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及2中相应限值,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速率应达到《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涂料、油墨、胶粘剂工业》(DB 34/4812.1-2024)表1中速率要求。厂区内VOCS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 (略) 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废气按要求建设规范化排污口,依法依规 (略) 废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施。

(略) 的环境防护距离。该环境防护距离范围 (略) 、学校、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5、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按规定建设工业固废贮存场所,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略) 理废活性炭、沾染有毒有害化学品废包装内袋、破损废包装桶,废 (略) 、 (略) 理站污泥、实验室废物、在线检测废液、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导热油、报废料、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抽真空冷凝液等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特别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配套专用危险废物临时储存设施,配备专用储存容器进行收集,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 (略) 置, (略) 置记录,不 (略) 置;完好的包装桶储存于空桶周转间,由原厂家回收用作原用途;废包装外袋、 (略) 理废催化剂、纯水制备产生的废RO膜、活性炭、石英砂、树脂等交由厂家回收利用。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6、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 (略) 防渗重点污 (略) 防渗措施 (略) 域的一般防渗措施,对监测井进行维护,定期对地下水水质监测,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的Ⅲ类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防止地下水、土壤受到污染,确 (略) 域的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不降低。

7、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类噪声源采取必要的隔声、减震、消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生产过程中厂界昼夜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8、做好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根据项目的建设内容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保证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的落实,确保在应急状态下,废水能自流进入事故应急池;在生产中要严格执行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好运输、贮存和生产等环节的环境风险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事件演练;切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一旦出现事故隐患或地下水、土壤异常等环境危害事件,应立即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 (略) 置,包括停止生产,并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9、建立健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设立环境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0、施工期应按《报告书》要求及相关规定落实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固体废物管理,确保施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量、资源综合利用等应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减少碳和污染物排放。

四、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安全培训。严格落实涉环保设备设施新、改、扩建项目环保和安全“三同时”有关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 (略) 理、蓄热式焚烧炉、粉尘治理设施等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环保设备设施依法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按要求设置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联锁保护装置,做好安全防范。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规划设计应同步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措施设计,保证环境保护设施投入。环保设施建设必须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保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

六、《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应 (略) 重新审核。

七、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要求,执行新标准和新要求。

八、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0.4064t/a,# 0.0376t/a,VOCs 3.0228t/a,NOx 2.1827t/a。

九、该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照《安徽省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工作的意见》及配套办法规定,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前, (略) 场交易的方式有偿获取COD、#、NOx排污权指标。

十、该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并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

十一、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依法严格执行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取得法定许可后方可开工。

十二、请安徽歙县经 (略) 管委会加强项目属地生态环境管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歙县生 (略) 负责该项目环保“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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