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抚顺矿业集团页岩油化工厂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项目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 (略) 对抚 (略) 页岩油化工厂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略)( (略) 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2024﹞ 号
关于抚 (略) 页岩油化工厂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抚 (略) 页岩油化工厂:
你单位《抚 (略) 页岩油化工厂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 (略) (略) 审批委员会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抚 (略) 页岩油化工厂拟投资(略)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库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将厂内现有1座1层闲置库房(建筑面积约416m2)改造为危险废物贮存库,内部采用挡墙分 (略) ,分别为废脱硝催化 (略) 、润滑油 (略) 、油漆 (略) 。危险废物向厂外转移由有资质单位进行运输,其余储运公用工程依托现有或新建。
二、依据 (略) 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城 (略) ”浓度限值。
废脱硝催化剂为固体,盛装于金属箱内贮存期间不产生废气;润滑油桶、油漆桶为加盖密闭金属桶,内部无剩余液体,贮存过程中无蒸发损耗。
2.本项目无生产废水。
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3.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
本项目无新增固定噪声源;移动噪声源为厂内运输和危废外运时车辆的噪声,为间歇性产生的噪声。厂内运输时 (略) 内部造成影响,并且影响有限,通过降低车速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表1的3类准标准。
4.项目本身作为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贮存过程不产生固体废物,贮存的危险废物及其包装物全部由有资质单 (略) 置,不存在遗留;本项目工作人员由抚 (略) (略) 页岩油化工厂统一管理调配。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
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
5.本项目按规范进行重点防渗。
6.危险废物在收集时应根据其的性质和形态,采用相应材质、容器进行安全包装,并在包装的明显位置附上危险废物标签。通过严格检查,严防在装载、搬迁或运输中出现泄漏、抛洒等不利情况。危险废物贮存满足“五防”要求(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防盗)并设置警示标识。向外转移的危险废物应建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7.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8.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 (略) ,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9.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重新审核。
10.本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略) (略)
年 月 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 (略) 对抚 (略) 页岩油化工厂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略)( (略) 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2024﹞ 号
关于抚 (略) 页岩油化工厂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抚 (略) 页岩油化工厂:
你单位《抚 (略) 页岩油化工厂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 (略) (略) 审批委员会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抚 (略) 页岩油化工厂拟投资(略)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库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将厂内现有1座1层闲置库房(建筑面积约416m2)改造为危险废物贮存库,内部采用挡墙分 (略) ,分别为废脱硝催化 (略) 、润滑油 (略) 、油漆 (略) 。危险废物向厂外转移由有资质单位进行运输,其余储运公用工程依托现有或新建。
二、依据 (略) 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城 (略) ”浓度限值。
废脱硝催化剂为固体,盛装于金属箱内贮存期间不产生废气;润滑油桶、油漆桶为加盖密闭金属桶,内部无剩余液体,贮存过程中无蒸发损耗。
2.本项目无生产废水。
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3.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
本项目无新增固定噪声源;移动噪声源为厂内运输和危废外运时车辆的噪声,为间歇性产生的噪声。厂内运输时 (略) 内部造成影响,并且影响有限,通过降低车速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表1的3类准标准。
4.项目本身作为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贮存过程不产生固体废物,贮存的危险废物及其包装物全部由有资质单 (略) 置,不存在遗留;本项目工作人员由抚 (略) (略) 页岩油化工厂统一管理调配。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
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
5.本项目按规范进行重点防渗。
6.危险废物在收集时应根据其的性质和形态,采用相应材质、容器进行安全包装,并在包装的明显位置附上危险废物标签。通过严格检查,严防在装载、搬迁或运输中出现泄漏、抛洒等不利情况。危险废物贮存满足“五防”要求(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防盗)并设置警示标识。向外转移的危险废物应建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7.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8.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 (略) ,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9.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重新审核。
10.本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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