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源达金山生态产业园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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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源达金山生态产业园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宁夏天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天源达金山生态产业园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天源达金山生态产业园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评审。经研究,基本同意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结论,现批复如下:

一、《评价报告》编制基本符合《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导则》的要求,评价内容较全面,基本满足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技术要求。

二、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项目建设防洪标准,临近红柳沟沟道管理范围线房屋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临近金山拦洪库管理范围线的建筑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三、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对红柳沟评价所取三个断面的水位流量关系的计算方法及参数取值。

四、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对已建酒庄、管护房和新建度假小屋关于临近红柳沟划界管理范围线和金山拦洪库管理范围线,百年一遇校核洪水位对应的淹没范围线和管理范围线距离位置的描述。

五、建设单位在红柳沟30米管理范围线内禁止建设建筑物。对本项目已建酒庄09#、管护 (略) 域位于红柳沟管理范围线30米内,建议拆除。

六、根据金山拦洪库和天源达金山生态产业园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及防洪工作的特殊性、重要性,依据《宁夏回 (略) 水工程管理条例》(2022年发布),金山拦洪库校核洪水位淹没线以西50米—2 (略) 域内禁止新建、新增任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

七、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与沟道、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施工管理协议,并接受沟道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八、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在今后的水利、防洪工程建设中,必须服从水利、防洪工程相关要求,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贺兰县审批 (略)

2024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天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天源达金山生态产业园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天源达金山生态产业园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评审。经研究,基本同意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结论,现批复如下:

一、《评价报告》编制基本符合《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导则》的要求,评价内容较全面,基本满足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技术要求。

二、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项目建设防洪标准,临近红柳沟沟道管理范围线房屋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临近金山拦洪库管理范围线的建筑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三、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对红柳沟评价所取三个断面的水位流量关系的计算方法及参数取值。

四、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对已建酒庄、管护房和新建度假小屋关于临近红柳沟划界管理范围线和金山拦洪库管理范围线,百年一遇校核洪水位对应的淹没范围线和管理范围线距离位置的描述。

五、建设单位在红柳沟30米管理范围线内禁止建设建筑物。对本项目已建酒庄09#、管护 (略) 域位于红柳沟管理范围线30米内,建议拆除。

六、根据金山拦洪库和天源达金山生态产业园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及防洪工作的特殊性、重要性,依据《宁夏回 (略) 水工程管理条例》(2022年发布),金山拦洪库校核洪水位淹没线以西50米—2 (略) 域内禁止新建、新增任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

七、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与沟道、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施工管理协议,并接受沟道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八、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在今后的水利、防洪工程建设中,必须服从水利、防洪工程相关要求,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贺兰县审批 (略)

2024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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