绛县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山西立生新型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1万吨绝缘用活性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西 (略) 年加工(略)吨绝缘用活性煅烧高岭土项目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9日-2024年12月23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联系电话:0359-(略) 通讯地址:绛县经 (略) 政务大厅
邮 编:(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报告编制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山西 (略) 年加工(略)吨绝缘用活性煅烧高岭土项目 | 山西 (略) | (略) 绛县卫庄镇绛县经 (略) 范村南5 (略) | 山西中信 (略) | 项目为活性煅烧高岭土项目,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8548平方米,本项目新建一条绝缘用活性煅烧高岭土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和附属设施,年产(略)吨绝缘用活性煅烧高岭土。项目总投资金额(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 | 项目在建设过程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对原料堆存装卸采用喷雾抑尘、雾炮、全封闭库; 上料环节的各跌落点分别配备半密闭罩或密闭罩集尘,配备1套布袋除尘器除尘,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回转窑配备1套带自动控制系统的SNCR脱硝+烟气降温+耐高温布袋除尘器,由排气筒达标排放;成品输送配备半密闭罩或密闭罩集尘,配备1套布袋除尘器除尘,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上料环节和成品输送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的排放标准;回转窑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执行《山西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烟尘、SO2、NOx浓度30mg/Nm3、200mg/Nm3、300mg/Nm3的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冷却循环废水经过絮凝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略) 产生的冲洗废水全部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环保厕所后,定期清掏作为农肥利用。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相关限值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各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作为原料返回生产系统利用,不外排;不合格产品作为原料返回生产系统利用,不外排; (略) 沉淀渣送当地砖厂综合利用,不外排;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棉纱、废手套在厂内危废暂存间贮存,送有资质的单 (略) 置,不外排;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 (略) 理。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要求,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并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七)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西 (略) 年加工(略)吨绝缘用活性煅烧高岭土项目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9日-2024年12月23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联系电话:0359-(略) 通讯地址:绛县经 (略) 政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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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报告编制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山西 (略) 年加工(略)吨绝缘用活性煅烧高岭土项目 | 山西 (略) | (略) 绛县卫庄镇绛县经 (略) 范村南5 (略) | 山西中信 (略) | 项目为活性煅烧高岭土项目,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8548平方米,本项目新建一条绝缘用活性煅烧高岭土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和附属设施,年产(略)吨绝缘用活性煅烧高岭土。项目总投资金额(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 | 项目在建设过程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对原料堆存装卸采用喷雾抑尘、雾炮、全封闭库; 上料环节的各跌落点分别配备半密闭罩或密闭罩集尘,配备1套布袋除尘器除尘,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回转窑配备1套带自动控制系统的SNCR脱硝+烟气降温+耐高温布袋除尘器,由排气筒达标排放;成品输送配备半密闭罩或密闭罩集尘,配备1套布袋除尘器除尘,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上料环节和成品输送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的排放标准;回转窑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执行《山西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烟尘、SO2、NOx浓度30mg/Nm3、200mg/Nm3、300mg/Nm3的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冷却循环废水经过絮凝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略) 产生的冲洗废水全部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环保厕所后,定期清掏作为农肥利用。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相关限值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各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作为原料返回生产系统利用,不外排;不合格产品作为原料返回生产系统利用,不外排; (略) 沉淀渣送当地砖厂综合利用,不外排;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棉纱、废手套在厂内危废暂存间贮存,送有资质的单 (略) 置,不外排;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 (略) 理。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要求,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并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七)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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