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龙海东泗110kV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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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龙海东泗110kV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国 (略) (略) :

上报《关于漳州龙海东泗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我委于2022年12月26日以漳发改审〔2022〕71号批复了该项目申请报告。因该项目原站址与当地村镇规划存在冲突,为满足当地乡镇发展规划要求,项目建设单位与东泗乡人民政府对该项目站址进行重新选定,且于2024年11月15日取得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XS*号)。经研究,同意重新核准该工程,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东泗乡用电负荷增长需要,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漳州龙海东泗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207-*-04-01-*)。

项目 (略) (略) (略) 。

二、建设地点:

变电 (略) (略) 东泗乡水浒村;和平~东泗双回11 (略) 工程:线路起自220kV和平变110kV构架,止于拟建东泗110kV变电站GIS间隔。

三、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新建110kV变电容量63MVA;新 (略) 长17.4km(折单),敷设电缆长0.2km(折单),配套相应的系统通信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动态投资8823.*元,其中资本金为1764.*元, (略) 投资的比例为20%。项目资本金由业主出资,其余资金为商业银行贷款。

五、原漳发改审〔2022〕71号批复作废。

六、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该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七、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具体规定,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你司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6日

国 (略) (略) :

上报《关于漳州龙海东泗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我委于2022年12月26日以漳发改审〔2022〕71号批复了该项目申请报告。因该项目原站址与当地村镇规划存在冲突,为满足当地乡镇发展规划要求,项目建设单位与东泗乡人民政府对该项目站址进行重新选定,且于2024年11月15日取得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XS*号)。经研究,同意重新核准该工程,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东泗乡用电负荷增长需要,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漳州龙海东泗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207-*-04-01-*)。

项目 (略) (略) (略) 。

二、建设地点:

变电 (略) (略) 东泗乡水浒村;和平~东泗双回11 (略) 工程:线路起自220kV和平变110kV构架,止于拟建东泗110kV变电站GIS间隔。

三、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新建110kV变电容量63MVA;新 (略) 长17.4km(折单),敷设电缆长0.2km(折单),配套相应的系统通信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动态投资8823.*元,其中资本金为1764.*元, (略) 投资的比例为20%。项目资本金由业主出资,其余资金为商业银行贷款。

五、原漳发改审〔2022〕71号批复作废。

六、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该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七、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具体规定,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你司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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