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2024年12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奥科新能源(浙江) (略) 年产6000套光伏储能电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开〔2024〕29号 | 2024.12.19 | 见附件 |
2 | 关于 (略) 年产(略)个化妆品外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开〔2024〕30号 | 2024.12.19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3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奥科新能源(浙江) (略) 年产6000套光伏储能电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开〔2024〕29号 | 2024.12.19 | 见附件 |
2 | 关于 (略) 年产(略)个化妆品外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开〔2024〕30号 | 2024.12.19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3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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