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举行娄底市城区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公告
为提高政府土地价格决策的透明度,根据《湖南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规定》第三条,《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我局兹定于2025年1月20 (略) 城区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2025年1月20日(星期一)上午9:00, (略) 自然资 (略) 212会议室。
二、听证内容: (略) 城区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相关事宜。
三、听证代表
(一)本次听证代表名额控制在21人以内,具体如下:
1. 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听证代表各1人(共3人),市直相关单位听证代表12人。
2. 乡、镇政府听证代表2人,群众听证代表2人。
3. 房地产企业听证代表2人。
(二)听证旁听人。本次听证旁听人名额控制在8人以内,可自愿报名或从报名听证代表但未被选取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条件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的报名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下午17:30分截止,其中,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 (略) 直有关部门、单位听证 (略) 自然资 (略) 邀请参加。
(二)报名条件:
1. 年满18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2. 拥护党和国家基本正策,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 (略) 城区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工作有一定了解,能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提出和建议。
(三)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可以通过现场报名或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报名。*@*q.com。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填写《 (略) 城区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听证会报名信息表》(详见附件),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五、听证会须知
1. 听证申请人经审核合格后获得参加资格,领取《听证通知书》及听证会相关资料,听证参加人凭依规领取的有关凭证和身份证件出席听证会。
2. 参加听证会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略) 实际情况,对 (略) 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评估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3. 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
4. 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5. 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听证纪律和会场秩序,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或者其他有影响听证会正常召开的行为。未经听证机构同意的,不得录音录像。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李文姣,(略)。
联系地址: (略) 自然资 (略) 809办公室。
特此公告。
(略) 自然资 (略)
????????????????????????????????? 2024年12月19日
为提高政府土地价格决策的透明度,根据《湖南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规定》第三条,《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我局兹定于2025年1月20 (略) 城区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2025年1月20日(星期一)上午9:00, (略) 自然资 (略) 212会议室。
二、听证内容: (略) 城区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相关事宜。
三、听证代表
(一)本次听证代表名额控制在21人以内,具体如下:
1. 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听证代表各1人(共3人),市直相关单位听证代表12人。
2. 乡、镇政府听证代表2人,群众听证代表2人。
3. 房地产企业听证代表2人。
(二)听证旁听人。本次听证旁听人名额控制在8人以内,可自愿报名或从报名听证代表但未被选取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条件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的报名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下午17:30分截止,其中,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 (略) 直有关部门、单位听证 (略) 自然资 (略) 邀请参加。
(二)报名条件:
1. 年满18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2. 拥护党和国家基本正策,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 (略) 城区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工作有一定了解,能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提出和建议。
(三)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可以通过现场报名或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报名。*@*q.com。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填写《 (略) 城区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听证会报名信息表》(详见附件),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五、听证会须知
1. 听证申请人经审核合格后获得参加资格,领取《听证通知书》及听证会相关资料,听证参加人凭依规领取的有关凭证和身份证件出席听证会。
2. 参加听证会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略) 实际情况,对 (略) 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评估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3. 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
4. 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5. 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听证纪律和会场秩序,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或者其他有影响听证会正常召开的行为。未经听证机构同意的,不得录音录像。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李文姣,(略)。
联系地址: (略) 自然资 (略) 809办公室。
特此公告。
(略) 自然资 (略)
????????????????????????????????? 2024年12月19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