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年增产85万套干衣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年增产85万套干衣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略) (略) 年增产*套干衣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 (略) 5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0-*
传 真:07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略) 年增产*套干衣机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 (略)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略) 鹤 (略) 11号之一至三、之五,主要从事家用电器的生产,现有项目年产电暖器、暖风机共*台、风扇*台、干衣机*台、洗衣机*台。全厂总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平方米。现拟在现厂址进行改扩建,取消电暖器、暖风机、风扇产品的生产,干衣机年产能增加*台,洗衣机产能保持不变,改扩建完成后,全厂年产干衣机*台、洗衣机*台。主要生产工艺为注塑、机加工、焊接、除油、陶化、水洗、喷粉、固化、组装等。项目所用塑料原料均为新料,不得使用废塑料及再生料作原材料。 |
环评机构 | (略) (略) 汇绩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①项目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非*烷总烃、TDI、MDI、IPDI、PAPI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厂界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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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年增产*套干衣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 (略) 5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0-*
传 真:07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略) 年增产*套干衣机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 (略)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略) 鹤 (略) 11号之一至三、之五,主要从事家用电器的生产,现有项目年产电暖器、暖风机共*台、风扇*台、干衣机*台、洗衣机*台。全厂总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平方米。现拟在现厂址进行改扩建,取消电暖器、暖风机、风扇产品的生产,干衣机年产能增加*台,洗衣机产能保持不变,改扩建完成后,全厂年产干衣机*台、洗衣机*台。主要生产工艺为注塑、机加工、焊接、除油、陶化、水洗、喷粉、固化、组装等。项目所用塑料原料均为新料,不得使用废塑料及再生料作原材料。 |
环评机构 | (略) (略) 汇绩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①项目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非*烷总烃、TDI、MDI、IPDI、PAPI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厂界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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