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智能模具项目综合楼
中华人民共和国
#GG#
穗规划资源建证〔2024〕649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略) 规划和 (略) | |
日 期 | 2024-12-19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广汽比亚 (略) |
建设项目名称 | 新能源汽车智能模具项目(综合楼) |
综合受理号 | ch## |
建设位置 | (略) (略) 城郊街道明珠工业园明珠大道北6号 |
建设规模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项目立案号 | #3 | |
---|---|---|
发文号 | 穗规划资源建证〔2024〕6498号 | |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 #GG# | |
日期 | 2024-12-19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广汽比亚 (略) | |
建设项目名称 | 新能源汽车智能模具项目(综合楼) | |
综合受理号 | ch## | |
建设位置 | (略) (略) 城郊街道明珠工业园明珠大道北6号 | |
建设规模 | 综合楼1幢,地上5层:#.56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一、附图:总平面图、立面图1份。二、附件:1. 《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2.放线测量记录册1份。 1.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2.在申请施工许可时需向建设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 | |
附加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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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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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规划资源建证〔2024〕649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略) 规划和 (略) | |
日 期 | 2024-12-19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广汽比亚 (略) |
建设项目名称 | 新能源汽车智能模具项目(综合楼) |
综合受理号 | ch## |
建设位置 | (略) (略) 城郊街道明珠工业园明珠大道北6号 |
建设规模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项目立案号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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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号 | 穗规划资源建证〔2024〕6498号 | |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 #GG# | |
日期 | 2024-12-19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广汽比亚 (略) | |
建设项目名称 | 新能源汽车智能模具项目(综合楼) | |
综合受理号 | ch## | |
建设位置 | (略) (略) 城郊街道明珠工业园明珠大道北6号 | |
建设规模 | 综合楼1幢,地上5层:#.56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一、附图:总平面图、立面图1份。二、附件:1. 《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2.放线测量记录册1份。 1.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2.在申请施工许可时需向建设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 | |
附加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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