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转办件受理整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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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棣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转办件受理整改公示

(略)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略) 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验收销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将无棣县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转办件(受理编号:X2SD#)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交办问题情况

无棣县海丰街道大齐村支部书记齐某国,2012年利用职务之便占用农田耕地建楼房四间。2011年私自将19亩耕地下挖1米半左右倒卖土方,2010年将村南22亩耕地下挖6米,倒卖土方,将村西北十亩左右的水库,其中包括五亩耕地,下挖10米倒卖土方。

二、 (略) 理情况

经核查,信访件反映的“无棣县海丰街道大齐村支部书记齐某国”为现任海丰街道大齐村党支部书记齐玉国。

针对信访反映的“齐玉国利用职务之便占用农田耕地建楼房四间”问题。经现场调查了解,2011年11月,经齐玉国申请,海丰街道大齐村“两委”研究同意,决定把信访人反映的地块规划作为其宅基地使用。2012年4月,齐玉国在该地块建成两层住宅楼房一栋,每层四间。通过查阅“二调”现状数据库,该楼房占地位置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

针对信访反映的“2011年私自将19亩耕地下挖1米半左右倒卖土方”问题。经现场调查了解,该土地位于大齐村村北,实际面积21.5亩,由大齐村村民王学新承包种植,承包期限2010年10月15日至2031年10月15日,相关土地承包费已入村集体账户。该地块南侧部分(约9.8亩)原地势较高,合同签订前王学新为便于耕种管理,主动向村“两委”提出平整土地的要求,经时任大齐村“两委”班子研究同意,由王学新本人将该地块南侧土地平整,产生的土方收入归大齐村集体所有。平整土地之前,大齐村村委会与海丰街道原水利站站长张元增、时任东 (略) 书记马文堂对可挖掘土方数进行了预估并绘制了草图,土地平整结束后,平整土地产生的土方收入7500元已入大齐村委会账户。

针对信访反映的“2010年将村南22亩耕地下挖6米,倒卖土方,将村西北10亩左右水库,其中包括5亩耕地,下挖10米倒卖土方”问题。经现场调查了解,大齐村现有水库2座,分别位于村南和村西。为满足大齐村内土地灌溉需求,2004年10月,大齐村“两委”就挖掘水库及配备水利设施事项在全村征求意见,全村共156户,其中141户赞成、8户弃权、5户反对、2户因常年在外未参加表决。2004年11月,大齐村对村南坑塘进行原址挖掘加深,面积19.39亩。经查阅“二调”“三调”现状数据库,水库用地地类均为坑塘水面。2009年10月,大齐村又对村西坑塘进行了挖掘加深,配备了灌溉水利设施。经查阅“二调”现状数据库,原坑塘面积11.73亩,挖掘加深后面积17.17亩,扩挖面积5.44亩(其中耕地3.15亩,设施农用地2.29亩)。经查阅“三调”现状数据库,按照“三调”技术规程已将上述扩挖的5.44亩土地调查为坑塘水面。2005年3月村南水库的挖掘土方收入5000元用于村集体建设配电屋及修建水闸等费用;2009年12月挖掘村西水库产生的土方收入共计1.#元已入大齐村账户。

2021年6月,已有信访人将上述问题线索及村内其他问题线索一并反映到无棣县纪检部门,经纪检部门调查核实,于2021年9月2日,对上述问题中的“2004年村南水库的挖掘土方收入5000元用于村集体建设配电屋及修建水闸等费用”坐收坐支问题及反映的村内其他问题一 (略) 理,给予齐玉国党 (略) 分。

该问题已整改完成,达到销号标准。如果对以上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无棣县保障第二轮第二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联系电话:0543-#。电子邮箱:*@*63.com。


无棣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9日

(略)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略) 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验收销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将无棣县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转办件(受理编号:X2SD#)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交办问题情况

无棣县海丰街道大齐村支部书记齐某国,2012年利用职务之便占用农田耕地建楼房四间。2011年私自将19亩耕地下挖1米半左右倒卖土方,2010年将村南22亩耕地下挖6米,倒卖土方,将村西北十亩左右的水库,其中包括五亩耕地,下挖10米倒卖土方。

二、 (略) 理情况

经核查,信访件反映的“无棣县海丰街道大齐村支部书记齐某国”为现任海丰街道大齐村党支部书记齐玉国。

针对信访反映的“齐玉国利用职务之便占用农田耕地建楼房四间”问题。经现场调查了解,2011年11月,经齐玉国申请,海丰街道大齐村“两委”研究同意,决定把信访人反映的地块规划作为其宅基地使用。2012年4月,齐玉国在该地块建成两层住宅楼房一栋,每层四间。通过查阅“二调”现状数据库,该楼房占地位置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

针对信访反映的“2011年私自将19亩耕地下挖1米半左右倒卖土方”问题。经现场调查了解,该土地位于大齐村村北,实际面积21.5亩,由大齐村村民王学新承包种植,承包期限2010年10月15日至2031年10月15日,相关土地承包费已入村集体账户。该地块南侧部分(约9.8亩)原地势较高,合同签订前王学新为便于耕种管理,主动向村“两委”提出平整土地的要求,经时任大齐村“两委”班子研究同意,由王学新本人将该地块南侧土地平整,产生的土方收入归大齐村集体所有。平整土地之前,大齐村村委会与海丰街道原水利站站长张元增、时任东 (略) 书记马文堂对可挖掘土方数进行了预估并绘制了草图,土地平整结束后,平整土地产生的土方收入7500元已入大齐村委会账户。

针对信访反映的“2010年将村南22亩耕地下挖6米,倒卖土方,将村西北10亩左右水库,其中包括5亩耕地,下挖10米倒卖土方”问题。经现场调查了解,大齐村现有水库2座,分别位于村南和村西。为满足大齐村内土地灌溉需求,2004年10月,大齐村“两委”就挖掘水库及配备水利设施事项在全村征求意见,全村共156户,其中141户赞成、8户弃权、5户反对、2户因常年在外未参加表决。2004年11月,大齐村对村南坑塘进行原址挖掘加深,面积19.39亩。经查阅“二调”“三调”现状数据库,水库用地地类均为坑塘水面。2009年10月,大齐村又对村西坑塘进行了挖掘加深,配备了灌溉水利设施。经查阅“二调”现状数据库,原坑塘面积11.73亩,挖掘加深后面积17.17亩,扩挖面积5.44亩(其中耕地3.15亩,设施农用地2.29亩)。经查阅“三调”现状数据库,按照“三调”技术规程已将上述扩挖的5.44亩土地调查为坑塘水面。2005年3月村南水库的挖掘土方收入5000元用于村集体建设配电屋及修建水闸等费用;2009年12月挖掘村西水库产生的土方收入共计1.#元已入大齐村账户。

2021年6月,已有信访人将上述问题线索及村内其他问题线索一并反映到无棣县纪检部门,经纪检部门调查核实,于2021年9月2日,对上述问题中的“2004年村南水库的挖掘土方收入5000元用于村集体建设配电屋及修建水闸等费用”坐收坐支问题及反映的村内其他问题一 (略) 理,给予齐玉国党 (略) 分。

该问题已整改完成,达到销号标准。如果对以上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无棣县保障第二轮第二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联系电话:0543-#。电子邮箱:*@*63.com。


无棣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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