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2月1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清港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2月1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清港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加工#吨金属件技改项目 | (略) 清港镇工业产 (略) | (略) | 浙江 (略) | 企业拟投资#元,在 (略) 范围内实施年加工#吨金属件技改项目。企业对现有已批7条电镀生产线进行技改,技改前后生产线数量不变,全厂设5条全自动镀铜镍铬生产线、1条全自动镀铜镍生产线和1条全自动镀镍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加工#吨金属件的生产能力。 | 建设单位按规定以浙江 (略) 网站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在公示过程中未收到反对意见。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水:企业外排废 (略) (略) 理 (略) (略) (略) , (略) 干 (略) (略) 理。 2.废气:对电镀生产线进行密闭,电镀生产线各产生废气的槽体均设置槽边吸风装置+顶部吸风装置进行收集,铬酸雾收集后采用回收栅格+碱 (略) 理(喷淋塔凝聚回收法),氰化氢收集后采用碱 (略) 理(喷淋塔吸收氧化法,氢氧化钠+次氯酸钠溶液),氯化氢收集后采用碱 (略) 理(喷淋塔中和法,氢氧化钠溶液)。锅炉废气高空排放。 3.固废:危废分类收集、贮存,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 (略) 置;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 噪声:采取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5.土壤、地下水:做好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 6.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环评结论表明,该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周边的环境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建成后能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30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略) 行 (略)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略) 经 (略) (略) 10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加工#吨金属件技改项目 | (略) 清港镇工业产 (略) | (略) | 浙江 (略) | 企业拟投资#元,在 (略) 范围内实施年加工#吨金属件技改项目。企业对现有已批7条电镀生产线进行技改,技改前后生产线数量不变,全厂设5条全自动镀铜镍铬生产线、1条全自动镀铜镍生产线和1条全自动镀镍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加工#吨金属件的生产能力。 | 建设单位按规定以浙江 (略) 网站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在公示过程中未收到反对意见。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水:企业外排废 (略) (略) 理 (略) (略) (略) , (略) 干 (略) (略) 理。 2.废气:对电镀生产线进行密闭,电镀生产线各产生废气的槽体均设置槽边吸风装置+顶部吸风装置进行收集,铬酸雾收集后采用回收栅格+碱 (略) 理(喷淋塔凝聚回收法),氰化氢收集后采用碱 (略) 理(喷淋塔吸收氧化法,氢氧化钠+次氯酸钠溶液),氯化氢收集后采用碱 (略) 理(喷淋塔中和法,氢氧化钠溶液)。锅炉废气高空排放。 3.固废:危废分类收集、贮存,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 (略) 置;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 噪声:采取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5.土壤、地下水:做好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 6.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环评结论表明,该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周边的环境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建成后能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30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略) 行 (略)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略) 经 (略) (略) 10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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