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海安县吉庆镇镇南废金属加工厂原海安县废金属加工厂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原海安县吉庆镇镇南废金属加工厂原海安县废金属加工厂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原海安县吉庆镇镇南废金属加工厂(原海安县废金属加工厂)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项目地点: (略) 吉庆镇千步村
项目概况:原海安县吉庆镇镇南废金属加工厂(原海安县废金属加工厂)地 (略) 吉庆镇千步村,东 (略) 、西至农田及海溱河、北至农田、南至海溱河,占地面积为1750平方米(约2.63亩)。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20.*°,北纬32.*°。
(二)土地使用权人
单位名称: (略) 墩头镇人民政府
(三)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江苏环保产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邮编:*;联系人:裴工;联系电话:025-*
(四)评估结论:
(1)土壤:根据土壤污染风险表征计算结果,地块土壤中镉和砷的致癌风险不可接受,砷和锑的非致癌风险不可接受;对风险不可接受污染物进行风险控制值计算,得出镉、砷、锑的土壤风险控制值分别为82.5mg/kg、1.48mg/kg、176mg/kg。基于成人血铅模型(ALM),选用EPA 相关参数,反推出成人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的土壤(底泥)铅浓度为1580mg/kg。结合GB * 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与管制值,确定土壤(底泥)污染物铅、镉、砷、锑的推荐修复目标值分别1580mg/kg、82.5mg/kg、60mg/kg、180mg/kg。以污染点位周边的非污染点位(上/下层未超过推荐修复目标值样品)作为边界,并结合地块周边情况及水文地质情况,估测出需修复/风险管控的污染土壤面积约为2136.82m2,最大修复/风险管控深度为3.0m,修复/风险管控方量约为3772.84m3。以上下游未超过推荐修复目标值点位和堤岸作为边界(对岸点位未超过推荐修复目标值),估测出需修复/风险管控的污染底泥面积约为1439m2,以底部1m 未超标样品为修复/风险管控深度,修复/风险管控方量约为1439m3。(2)地下水本地块超标污染物中耗氧量、硫酸盐2 项为一般化学指标,不作为关注污染物;氨氮、铅、锰、1,2-二氯*烷4 项为地下水风险评估关注污染物。本地块地下水不饮用,考虑地下水暴露途径为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2种暴露途径。地下水中铅、锰无相应暴露途径,因此未进行风险表征计算。根据地下水污染物风险表征计算结果,地块地下水中氨氮(以氨计)无致癌风险,非致癌风险可接受;1,2-二氯*烷致癌风险和无非致癌风险均可接受,地下水无需修复。
(五)公示附件
链接:http://**提取码:Hi6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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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原海安县吉庆镇镇南废金属加工厂(原海安县废金属加工厂)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项目地点: (略) 吉庆镇千步村
项目概况:原海安县吉庆镇镇南废金属加工厂(原海安县废金属加工厂)地 (略) 吉庆镇千步村,东 (略) 、西至农田及海溱河、北至农田、南至海溱河,占地面积为1750平方米(约2.63亩)。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20.*°,北纬32.*°。
(二)土地使用权人
单位名称: (略) 墩头镇人民政府
(三)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江苏环保产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邮编:*;联系人:裴工;联系电话:025-*
(四)评估结论:
(1)土壤:根据土壤污染风险表征计算结果,地块土壤中镉和砷的致癌风险不可接受,砷和锑的非致癌风险不可接受;对风险不可接受污染物进行风险控制值计算,得出镉、砷、锑的土壤风险控制值分别为82.5mg/kg、1.48mg/kg、176mg/kg。基于成人血铅模型(ALM),选用EPA 相关参数,反推出成人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的土壤(底泥)铅浓度为1580mg/kg。结合GB * 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与管制值,确定土壤(底泥)污染物铅、镉、砷、锑的推荐修复目标值分别1580mg/kg、82.5mg/kg、60mg/kg、180mg/kg。以污染点位周边的非污染点位(上/下层未超过推荐修复目标值样品)作为边界,并结合地块周边情况及水文地质情况,估测出需修复/风险管控的污染土壤面积约为2136.82m2,最大修复/风险管控深度为3.0m,修复/风险管控方量约为3772.84m3。以上下游未超过推荐修复目标值点位和堤岸作为边界(对岸点位未超过推荐修复目标值),估测出需修复/风险管控的污染底泥面积约为1439m2,以底部1m 未超标样品为修复/风险管控深度,修复/风险管控方量约为1439m3。(2)地下水本地块超标污染物中耗氧量、硫酸盐2 项为一般化学指标,不作为关注污染物;氨氮、铅、锰、1,2-二氯*烷4 项为地下水风险评估关注污染物。本地块地下水不饮用,考虑地下水暴露途径为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2种暴露途径。地下水中铅、锰无相应暴露途径,因此未进行风险表征计算。根据地下水污染物风险表征计算结果,地块地下水中氨氮(以氨计)无致癌风险,非致癌风险可接受;1,2-二氯*烷致癌风险和无非致癌风险均可接受,地下水无需修复。
(五)公示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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